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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仅有一年!
发布日期:2011-08-25    作者:章福阳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仅有一年!
文/章福阳律师 2011226
通俗的讲,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证据证明一年内向对方或相关国家机关主张权利或保护权利的,那么超过一年诉讼时效受害人将丧失胜诉权,即只要对方提出受害人的起诉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会以受害人的起诉超过一年诉讼时效而驳回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
综上,本律师建议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属应当及时的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时效快过的情况下,应当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何防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者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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