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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如何进行证据收集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钱丹律师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及如何进行证据收集
很早就想对建筑工程合同中法律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首先,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比如:工程合同的主体有资质要求,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款的计算专业性强等等,其次,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复杂,
我们都知道发包方与总承包方是承包合同关系,总承包方与次承包人、分包人是合同关系,但是发包方与次承包人及分包人有没有关系,是什么关系呢,如果没有关系,怎末保护它的权益呢,非常复杂。
后来通过工程案件的研究,我认为建设工程项目出现纠纷有三个原因:
第一、建筑市场行为本身不规范,
第二、建设方投资的不足,
第三、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比如合同意识的淡薄,约定不明,相互矛盾,前面约定是包干价,后面又约定是通过审计确定工程价款等等。
这三个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注重证据的效力,不注重保存证据,像在施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有工程签证单没有发包人签字,作为施工方将施工材料全部给予发包人,自己没有备份;施工方对施工材料保管不善,遗失或遗漏,在后来的诉讼中无法举证等等。
那么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使用呢,我觉得作为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知道这些内容。
第一、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如果双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上述的文件又已经保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的话,那么这些招投标文件可以当作合同来使用;若交易条件不能达到履行依据标准,这些文件可作为违约方承担预约违约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的证据来使用。
第二、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备忘录、承诺书、修正条款等。这一部分材料可以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第三、工程签证单
上面也提到了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作为一种微型补充合同,是对具体工程量的变更,是确认工程施工价款的文件。此部分文件可作为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工程款的证据材料。
第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例会纪要等工程现场文件,此部分材料可以作为我方是否延误工期,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的证据。
第五、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材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我们施工方向发包方索要工期的证据。
以上这五部分资料共同构成了建筑施工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证据。
既然我们知道了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那么就要求我们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收集、整理好这些证据材料,通过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而确保工程证据资料的完整性、系统系及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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