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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最好走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办理权属交易存在时间差,多数购房人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经纪公司被其挪用。一旦投资回收出现问题,经纪机构的资金链就会断裂,给买卖双方造成很大损失。2007322,北京市建委颁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同年415日起,买卖二手房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双方交易资金。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该协议与2007415实施。 其中规定,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20%)直接支付给卖方的,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凭证;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买方要在约定时间内将房款存入专用账户。二手房(即存量房)的卖房人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房价款的20%。这笔定金可以存入二手房交易专用账户后转交给卖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给卖房人。如果没有实现约定,二手房交易的所有资金,都必须“走”专用账户。北京房地产律师张仁藏提醒大家,买房人付定金最好还是“走”专用账户,因为这样更安全。该协议还明确,在三种特殊情况下,保证机构如何退还和支付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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