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多等级伤残时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中有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例如:2007年5月2日下午,湖南现年40岁的城镇居民李某在长沙市内五一路上驾轿车与对面 的轿车会车时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9月7日李某的伤残程度经法医鉴定,其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分别为三级、五级、九级3个级别。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对李某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则按按照上列计算公式,并适用2006年度湖南省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元/年标准。 Ct=伤残赔偿总额=10504.67元/年×20年=210093.4元;
Cl=赔偿责任系数=50%(对方司机半责);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80%(最重的残级赔偿指数,即三级赔80%);
李某3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另2处伤残为五级、九级、确定分别按6%、2%计算,故
Ia=〔6%(五级伤残)+2%(九级伤残)=8%〕。
套入公式可得出受害人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为:
(C)=210093.4元(Ct)×50%(C1)×(80%+8%)=92441.09元。
这说明,受害人的伤残综合评定结果为残疾88%,即比三级伤残高,但略低于二级伤残。
在应用公式时应注意
1、Ia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如:上列中若伤残分别为三级、五级、五级,则:Ia=〔6%(五级伤残)+6%(五级伤残)=12%〕。但计算时只能计10%
2 、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中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要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对10级伤残可按1%、9级伤残可按2%、8级伤残可按3%计算……其余类推。或者按:10级为2%;9级为3%,8级为4%计算……其余类推。
3、Ih+∑Ia≤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