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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专题辅导:公开审判制度
发布日期:2011-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人民法院应当在庭前、庭中与庭后对当事人公开。其中,庭前公开主要体现为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制度等;而庭中公开可以通过当事人参与庭审予以保障;庭后公开则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所谓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采访并报道。

  既然我国公开审判强调的是对案件的公开,但是特殊情况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也就是说,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离婚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则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当事人享有处分权的案件。(4)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20条。

  [注意]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根据《证据规定》第48条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应不公开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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