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律师在代理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真实合法原则。这是指律师在代理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真相,忠实于事实本身。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一切代理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2)可行原则。这是指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的事务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或是具有法律内容范围内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具有可操作性。可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是由一定范围的,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当事人委托的有些事项,虽有充分的证据,情况属实,请求也合理,但由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或不具有法律内容,律师就不能接受委托,为其进行代理活动。(3)依法拒绝原则。这个原则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请求委托代理的事项属于无理要求,违法要求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律师有权拒绝接受代理。这是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律师所维护的只能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有求必应。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合理,同时又属于律师可以代理的范围内的事项时,律师都应该接受委托,不得拒绝为其代理。所以,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律师为其不合法利益工作时,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