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难点是什么?
(第十五期中顾网律师高端访谈内容摘要)
主持人: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您现在已拥有十年的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并致力于成为刑事辩护领
域、民商事诉讼领域和公司法领域最专业、最诚信、最知名的王牌律师。请问,您如何看待律师这个职业?为什么会选择律师职业?
蒲文明律师:律 师职业,在外人眼中,是一门身披金色外衣的高尚职业。退者,可以独善其身,在个案中实现正义;进者,则兼顾天下,为天下求得公平正义。在我看来,律师职业
是一门充满挑战、充满智慧的职业,也是一门最能体现自我人生价值的职业。我选择律师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先是在法院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来就进入了这个圈子。 律师从入门到成功需要很多的付出与坚守,我也是经过自己多年的积累、研究、进取和坚持,经历过无数次大小案件的磨难、挫折和考验,终于在行业中取得了一定
的成绩,并致力于打造自己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和公司法这三个领域内的专业品牌。特别是近些年,我受托成功代理了几起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这几起案件当 事人因所找的律师认为不能代理或无法代理,最后慕名找到了我。通过我的努力,这些案件最终均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肯定。
所有的成绩和回报,都来自于多年来我对专业的坚持、对客户的诚信、对事业的热情,还有我做人的真心、诚心、热心和专心。委托人在危难之时的无助和那种渴望得
到律师帮助的眼神,无时无刻不在激发我更坚定地把律师事业做好、做精、做强,使自己成为一名最值得社会信赖和尊重的好律师。
主持人:我了解到您代理过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并受多家知名媒体关注的刑事案件。例如,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某(约1800万元人民币)受贿案。您在代理受贿案时的切入点是什么?您认为律师代理受贿案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刑事诉讼案件的难点在哪里?
蒲文明律师: 目前,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受贿案件的犯罪手段和方式表现的越来越复杂,一些新型的受贿案件不断出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代理受贿案
件时,除了一定要注意法定的构成要件外,还要注意认真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两高对受贿、商业贿赂等刑事案件均出台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这些意见在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与应用。
目前,刑事诉讼案件已从以前较传统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向高科技、专业化犯罪的方向发展,律师从事辩护业务时,必须从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中把
握案件的细节,这其中的细节就是刑事诉讼案件的难点。“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用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再恰当不过,细节问题在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重要性非常突
出,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难点。很多案件中的细节问题,会直接影响案件当事人的量刑,甚至是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可以想像,这些细节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是非 常巨大的。因此,律师在案件中把握好了细节问题,也就为辩护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您还代理了哪些重大社会影响或者说印象深刻的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您有什么感悟?能否跟我们分享一下?
蒲文明律师:关于这方面的案件有不少,还是说几个最近我经办的案件来讲一下,这几个案件虽然不是特别重大,但是却很典型,也是近年来发案率极高的刑事案件。
第一个是信用卡诈骗罪案 件,案件中的被告人涉嫌透支和套取北京近十家银行的信用卡,总计数额本息近30万元,可以说是数额巨大。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和详细审阅案件的证 据,我迅速把握案件的焦点问题,认为被告人对部分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和套取行为并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向检察院和法院提供了律师意见,律师意见最终得到
了采纳,被告人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因此从“数额巨大”变为“数额较大”。因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直接影响到量刑,所以本案因为律师的成功辩护而取得了非常好
的效果,当事人对律师非常感激。
另一个是寻衅滋事罪案件,案件是双方十几人因为小事而引发,最终参与的共有十一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接受一嫌疑人亲属的委托后,通过会见并与当事人沟通案
情,我认为自己的当事人虽然参与到案件中进行打斗,但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完全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于是我通过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并与承办人讲明 自己的法律意见,公安机关通过多次研究后决定,同意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这个案件通过律师的帮助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另外一个比较重大的就是我承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通过我的努力辩护和全力付出,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案情很复杂,我在此不予赘述。我通过此案主要想说的是,今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两个《规
定》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个人认为也给刑事辩护律师留下了巨大的辩护空间,规定中很多的内容在以前都是 从来没有明确规定过的,因此导致的就是无规可依。如: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什么?在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中,对在勘验、检查、搜查中发现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
联的血迹、指纹、足迹、字迹、毛发、体液、人体组织等痕迹和物品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的如何处理?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如何认定等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此建议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朋友在实务中注意学习与应用,以更好地在从业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
大化。
主持人: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时,您认为自己的优势在哪里?您是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的呢?
蒲文明律师: 通过代理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的一些亲身感受和经验总结,我认为代理刑事案件、做好刑辩业务,必须具有两种最基本的能力也是最最重要的能力:一是
通过与客户的交流中迅速从“荆棘从生”的案件中把握案件的焦点问题,即把握案件的核心与要点;二是在把握好案件的焦点问题后,迅速采取有效的方法介入到案
件当中去,在保证自身执业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针对焦点问题,并随案情的变化,调整辩护策略、制定辩护方案,最终达到在合法的程序和范围 内,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我在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中,认为自己确实能够把握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并能够运用上述两种基本的能力做好刑事辩护业务,所以才把
刑事辩护业务作为自己的主打业务之一。从多起刑事辩护的实践可以证明,通过充分发挥自己的上述优势,并结合自己的辩护方式与技巧,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取得很 好的辩护效果。
主 持人:据我了解,您特别擅长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建筑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业务等。刑事辩护风格独特,每年都有
很多成功案例。刑事案件非常讲究法庭辩论技巧,我看过您代理的一些经典案例,都非常出色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利益的最大化或损失的最小化。能否谈谈您的法庭 辩论方式和出庭技巧经验?
蒲文明律师: 法庭辩论方式与技巧有很多,每个案件不同辩论方式与技巧也会不一样。但有一条是相同的,那就是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一定不要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想把公诉人
驳倒。实际上律师也不可能驳倒公诉人,公诉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总会有话说的,一个话题没的说,就会换另一个话题来说。因此,辩护律师是以在法庭上把自己 的辩护观点说清楚为赢,而不是把公诉人驳倒。同时,律师在出庭时也要把基础工作提前做好,如案件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复杂案件的法律关系联络
图、案件的发展过程记录等等,这些都会对法庭辩论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帮助作用。
主持人:您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应该怎样调查取证呢?由于刑事案件的风险性很大,您在刑事案件中是怎样保护自己的?您对于从事刑事案件的青年律师有什么建议吗?
蒲文明律师: 由于刑事案件与其它案件不同,涉及到的证据问题主要是由案件侦查机关来进行调取的。如果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对案件有利的证据,最好的办法是向公检法
机关提供证据线索,书面申请公检法机关予以调查取证。其中如果涉及到书面的证据等,因为此类证据较为固定,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律师自行可以调取,必要时申 请公检法机关调取证据原件予以核实。
通过近些年发生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执业风险乃至犯罪问题,我们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大部分是由于律师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或趋于利益的考虑,不惜铤而走险,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和行业纪律之规定,依法规范执业所导致。
每一位执业律师我想都应当明晰,其实律师的执业风险存在于律师的一言一行之中,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有风险,承办其它的案件也是存在风险的,并不是说其它的
案件就没有风险,律师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和困难就望而却步,止步不前。因此,我个人认为律师不论从事刑事业务还是其它民商事、非诉讼等业务,风险意识都应当 予以高度注意并加强,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范性要求,严格执照行业的指引来操作案件,不为一时的利益所驱,坚守内心的风险防线。我想
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规范执业,是完全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的。
主持人:刑事案件实际上律师面对的是公权力(检方的公诉人),委托人聘请律师前都很想知道律师的辩护效果会是怎么样?对此,您是如何认为的?实践中又是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呢?
蒲文明律师:我 在执业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很多委托人问我:“请律师辩护能够让我的亲属无罪吗?请律师能够让我的亲属立即从看守所出来吗?请律师不是也不能让法院判处无罪 吗?”等等这些让我们专业人员认为很可笑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现象的确还是普遍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大部分人会有这些想法和观点。从这些
人的问话中,我们可以判断,目前还是有很多人对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存在很多误解和很多的不理解,他们因为不清楚法律的规定而对律师的职业辩护功能产生了曲 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委托人最关心律师的辩护效果当然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他们对于律师的辩护及成功的量化的确存
在很大的误解。作为律师,在建立委托关系前,应当告知委托人一定要有清楚的认识,不可以片面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案件事实 与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衡量一个案件是否办得成
功,是否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我认为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不可以一刀切。有的案件经过律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是成功,律师的辩护效 果不言而喻;有的案件经律师辩护后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从轻判处也是成功,律师的辩护效果也是很好的,成功仅仅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每一位刑辩律师都能够根据每
个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尽职尽责地向司法机关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即使有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司法机关 的采纳,也不能说律师的辩护不是成功的,因为有时候更重要的或许是整个辩护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
主持人:您在代理刑事案件中,您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呢?您认为办理刑事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区别在哪里?
蒲文明律师: 在代理刑事案件与当事人沟通时,大部分当事人都会问及律师同样的几个问题,那就是问律师自己的案子会判几年,嫌疑人能不能取保候审等等问题。作为当事人,
在其遇到刑事案件时,他们这样问律师也是情理之中,理所当然。面对这样的问题,作为律师,作为负责任的律师来说,一定不可随意迎合当事人。面对这些问题, 我都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情况作出一定的法律分析,而不是随意给当事人承诺。刑事案件最终的量刑是根据事实、证据和各方面的情节来决定的,特别
是案件中的细节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因此,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一定要加以注意。
刑事案件与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区别有很多,但我认为最主要的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会更尖锐、更沉重,毕竟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
和自由权利,而且律师要同公检法三个机关打交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程序也会比民事案件要复杂和繁多,律师承受的压力也会比民事案件更大。
主 持人:您还担任公司企业、个人等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自2000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参与和承办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与非诉讼法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成功代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委托人北京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标的为3亿余元的建筑合同纠纷案。您的法律服务做得非常出色,有什么执业理念给大家一起分 享?
蒲文明律师:这 是一个很好的话题,做好律师的前提,我认为前提是先做好人,一个好人首先要有好的思想和品质。律师也是一样,好的律师除了具备好的思想和品质外,还应当有
好的执业理念。关于执业理念,我想每位律师都会有,比如严谨、高效、敬业等等。而我首先是把诚信作为我的执业理念,这也是我从业多年来一直在努力践行的一 个理念。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诚信”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人与人之间对诚信的追求与渴望愈来愈强烈。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一般是遇到了法律上
的困难或是意外的风险,此时,委托人最需要律师的帮助和服务,这种帮助和服务我想首先是要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上的,如果委托人在最困难之时却没有聘请到诚信 的律师,后果对他们来讲,无疑就是雪上加霜,必将会给他们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而在律师业,诚信就更显得弥足珍贵,做好诚信品牌是律师健康可持续发展最
重要的保证。诚信是律师的生命,“生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是我为什么把“诚信”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