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朱军代理宋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1年6月,郑某驾驶一辆豫GUF159小型客车沿孔牛公路超速驶时,撞到了横穿马路的宋某,宋某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于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1年7月,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接到宋某的父母的电话后当即前往滑县,了解了详细案情后,接受了宋某父母的委托作为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经过计算宋某父母共计能得到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约40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