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杨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2011年7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杨某与赵某交通事故案将于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1月21日,赵某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沿西四环行驶至水牛村口时,与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了双方车辆及人员都不同程度的损伤,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情绪机动,发生了身体上的冲突,导致杨某一方的乘车人丁某受伤。后经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1年赵某起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郑州律师朱军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案情后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提起了反诉,本案近期将在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