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朱军代理樊某交通事故赔偿案开庭 2011年7月7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郭焕永代理的樊某与孟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在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代理人郑州律朱军参加了庭审。 2010年12月31日7时左右,被告孟某驾驶轿车沿东风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众意路右转时与樊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申请人受伤。经郑州市交警支队六大队作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孟某与董某承担同等责任,樊某没有责任。2011年6月樊某郑州市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认定樊某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