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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
发布日期:2011-07-2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随着各类考试的层出不穷,以及民间出国留学、移民热潮的出现,近年来,各类考试培训,教育培训,语言培训,出国留学、移民培训业务也越来越多,但因此类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致的纠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关键词】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教育培训合同;出国留学;移民服务合同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随着各类考试的层出不穷,以及民间出国留学、移民热潮的出现,近年来,各类考试培训,教育培训,语言培训,出国留学、移民培训业务也越来越多,但因此类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致的纠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未达到招生广告或服务合同约定的“保过”目标,引发的退费纠纷。

  随着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的增加,教育培训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往往会在招生广告中或服务合同中约定,保证考生达到某种目标或取得某种成绩,否则,将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比如,司法考试教育培训机构,承诺的保证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教育培训机构,承诺的保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面试;出国留学、移民机构,承诺的保证能够申请到国外学校或保证移民成功等等。

  若此类合同因考生未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发生纠纷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支持消费者的退费要求,此时,合同中“不过退款”的条款,可视为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但教育培训类合同具有合同双方相互配合的特点,特别需要考生自身的努力,因此,在确定是否退费时,首先应考查考生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基本义务,比如司法考试、语言培训中是否尽到按时上课的义务,出国留学、移民申请中,是否尽到及时提供申请、签证材料的义务等等。若因考生个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目标的,就不能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否则,有失公平。

  二、服务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消费者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引发的退费纠纷。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往往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或在签订合同后超过一定较短期限,即不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且一般也会约定,无论消费者基于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均不退还服务费用。但教育服务合同本身具有履行期限长、要求连续性等特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消费者难免会出现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若不考虑消费者因何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均不退还服务费用,难免会出现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比如:在消费者出现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由教育机构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但教育机构是否应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因消费者实际接受的教育培训服务与约定内容不符,引发的退费纠纷。

  一般在教育培训类服务合同中,均会约定提供服务的标准。比如,在司法考试培训合同中,会约定提供师资的标准,是哪个学校的老师,应具备何种资格和条件等;在出国留学语言培训服务合同中,会约定授课老师必须为外教,若采用寄宿制的,还会约定学校的住宿条件等标准,若消费者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则教育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违约程度及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部分服务费用。若消费者仅能证明服务内容存在差异,但不能证明服务的价格差异的,且消费者已经实际接受教育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的,此时,应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的,根据公平原则,对消费者仍要求教育机构退还服务费用的请求一般不能予以支持。

  麻增伟律师建议:

  教育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教育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和服务内容,往往具有不可再现性,再加上双方当事人若在履行中不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容易出现举证上的困难,法官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限的证据,结合举证责任来确定案件的判决,若任何一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都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在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搜集、保留证据,在搜集书面证据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录音、录像等各种手段搜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




【作者简介】
麻增伟,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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