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公司管理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说明:本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公司管理不规范带来的法律风险,而这种风险完全属于可以被控制和防范的风险。
罗光飞律师代理了本案的劳动仲裁和一审。
案 情:
彭某从2003年开始在宝安区公明镇某五金塑胶制品厂上班,直到2008年7月,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给彭某买卖任何的社会保险。2008年7月因五金厂转产,通知彭某去其他的部门上班。彭某接到通知后未去新的部分上班并且提起仲裁请求五金厂支付2008年1月到8月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办所有的社保。
案情非常简单,仲裁结果和诉讼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本案件让人感觉非常可笑的事情就是公司领导和代理人对劳动法竟然知之甚少,对新的劳动合同法竟然从未听说。这让人感觉到公司企业领导缺少法律知识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