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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会不会成就律师业的“第三次浪潮”?
发布日期:2011-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风险管理成为最近很热门的话题,王思鲁、吴江水诸君这方面颇有研究,王思鲁大律师甚至预言:法律风险管理会成为继上市业务、改制重组之后,带动律师业务发展的“第三次浪潮”。我很同意王大律的观点,有所不同的是,我认为法律风险管理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以下就是几点理由。

法律风险管理前途一片光明

传统的律师业务犹如看病的医生,法律顾问是内科,诉讼业务是外科,对企业而言,是治病而不是防病。如果将法律风险控制在管理的每个环节,成为企业的一种行为规范,企业运营的安全性得到保障,打造百年品牌就有保障。法律顾问从“应答式”服务走向全面系统的“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但问题是,中国的企业比较浮躁,特别是民营企业,追求利润时就顾不得风险,而中国又是一个法律可以运作的国家,中小企业暂时不会考虑这种需求,但国企和上市公司已经意识到传统的法律顾问不能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开始有了这种需求,这给律师业带来了希望的曙光,有这种示范效应,法律风险管理的明天一片光明。

法律风险管理道路艰难曲折

有了市场需求不一定能培育出大的产业,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并非靠市场引导,而是靠政府引导。上市业务和改制重组之所以造就了金杜和大成,是因为他们抓住了机遇,更大的原因是政府的刚性需求培育了这两个大的市场。政府是否下决心培育法律风险管理这个市场?是这项业务能否做大的决定因素之一。

在服务领域,法律服务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被动消费”,大多数人是被逼无奈才去打官司。但法律风险管理属于主动消费,这种消费在法治健全的国家,企业从长期利益考虑,会起遵从市场游戏规则,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利益,如果可以用其他手段比如行政命令、运作官员达到目的,企业还有兴趣费那么大的力气束缚自己,搞法律风险管理吗?法治社会是否形成,法制是否健全,是这项业务能否发展壮大的第二个原因。

中国企业需要法律风险管理

王思鲁大律师一直关注特大央企的法律风险管理,但我更感兴趣的是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因为一个企业如果不上市,再大的事也是小事,如果上市了,再小的事也是大事,企业上市能够将企业隐藏的法律风险放大数百倍,甚至将企业引向死亡,最近“双汇”事件又印证了这一判断。

中国现在企业的发展趋势将会是央企大而少,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作为公众公司,如果忽视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倒闭一个企业会引起千万家庭的震荡。这是政府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看好这一领域的最主要的理由。

法律风险管理作为管理中的一个环节,需要有恨深厚的内功,也需要团队的合作。律师业如何练好内功,迎接新领域的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在法律风险管理这条羊肠小道上,已经有几位早行人,希望我们能紧跟,把它踩成一条康庄大道。
 
【作者简介】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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