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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有别于分家析产
发布日期:2011-07-10    作者:110网律师
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   
   
其次,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  
 
 1 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等;
  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再次,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
    1
、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2
、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三、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四、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房子为例,如果在分家前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发生赡养纠纷案件时,老人则不能要回这所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家所得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分家前所分财产(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则为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可撤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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