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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中一并处理拆迁补偿及继承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1-03-28    作者:110网律师
将近80高龄的张女士,其老伴去世后,与大儿子一直共同居住,在08年居住的宅基地拆迁,由大儿子代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定性安置房屋的买卖协议。
之后,大儿子与儿媳不但不照顾老人,而且霸占了拆迁补偿款。
张女士的三个女儿照顾老太太,看老太太提到大儿子就痛苦伤心,于是几个女儿气不过,就连同母亲,把大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
经过我们分析研究,确定了诉讼方案,最后,法院认定被拆迁房屋为张女士与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儿子和几个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份额,各分得其中的小部分财产。由张女士,根据几个子女的赡养情况,通过遗嘱来分配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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