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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程序及所需文件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1、 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 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 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4、 原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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