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2)
发布日期:2011-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侵犯商业秘密
(1)表现形式: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危害性:
①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扭曲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