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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1-06-13    文章来源:法律界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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