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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情况发生时,是否肯定丧失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1-06-10    文章来源:法律界
【案情介绍】

早年丧夫的秦大妈有两个儿子。在外地工作的大儿子秦某华,甚是孝顺,经常寄钱回家和看望母亲。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小儿子秦某国却虐待秦大妈,故意让母亲吃冷菜剩饭,看不惯母亲体弱多病,也不带秦大妈到医院看病;有时还在家里地板上泼洒菜油,让秦大妈几次滑倒在地;冬天,秦大妈洗澡时,秦某国常关掉热水器的天燃气,使得秦大妈受冷感冒;秦某国多次打骂母亲,有一次还把秦大妈左手桡骨打断。为此,2001年12月,秦大妈和他人聊天时说以后的财产不给小儿子一分钱,还向当地居委会、街道、派出所、妇联反映了自己受虐待的情况。在有关部门的教育和帮助下,2002年1月,秦某国当着居委会同志的面向母亲写下《悔过书》。后来,秦某国开始转变,对母亲体贴孝敬,经常嘘寒问暖,使得秦大妈精神愉快,身体好转。秦大妈感到非常高兴,并明确表示原谅小儿子。2005年12月,秦大妈因遇车祸死亡,留下遗产私房一套。在分割遗产时,大儿子秦某华说弟弟秦某国虐待母亲情节严重,并被母亲取消了继承权,所以无权继承遗产。秦某国认为自己已经悔改,得到了母亲的宽恕,应当有权继承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弟弟秦某国原有虐待母亲行为,但后经教育确有悔改并得到母亲宽恕,不予确认秦某国丧失继承权,故判决遗产由秦某华和秦某国共同继承。  

【评析】

本案涉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其继承权相对丧失的问题。

一、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绝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丧失。即使受害人表示宽恕,也不可逆转,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比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权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比如: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如何理解“遗弃被继承人”和“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抚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幼、病残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即长期不予抚养和照顾。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对被继承人经常和长期的进行肉体、精神折磨、限制人身自由、打骂、强迫进行繁重劳动或不给看病等行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三、本案中,秦某国继承权曾相对丧失,后恢复,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尊老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在受到社会谴责的同时,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从秦某国行为看,其虐待母亲,经常打骂母亲,甚至将母亲左手桡骨打断,属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依据法律规定,秦某国丧失了继承秦大妈遗产的权利。后经有关部门的教育,2001年1月,秦某国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后得到母亲宽恕。由此,秦某国继承权的丧失是相对的,悔改后明确得到被继承人母亲的宽恕,继承权可得到恢复,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所以,小儿子秦某国有权和哥哥秦某华共同继承母亲遗产。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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