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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典型真题剖析(1)
发布日期:2011-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抢劫·共犯·形态·违法阻却事由·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某日中午,甲、乙(17岁)、丙共谋晚上抢劫一路边店,在去踩点途中,路遇丁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烊后做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经查丙因为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醉酒而未来。

  问:(1)对乙丙丁如何定罪处罚?(2)店主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乙丙丁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窃,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乙丙丁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丙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店主开枪射击至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遭到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认为过当。

  店主误中其妻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错误打击第三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绑架·拐卖侵犯人身类

  甲因为张三欠其工程款约4万元。找到乙让乙帮助拘禁张三要回债款。经过谋划,甲乙找上丙丁戊子在一公路上截住张三乘坐的汽车,将张三及司机李四拽到雇来的汽车上,对他们进行殴打并用胶带纸堵住嘴、捆住双手,乙还拿走了张三随身携带的三星手机等财物,途中放回司机李四,将张三劫持到曲阳县李家庄赵某家。给张三带上手铐进行看押。第二天,甲到张三被关押处与张三商谈归还欠款之事未果,即暂时离开。在张三被拘禁期间,乙伙同丙给张三家人打电话,索要现款30万元,后又降至20万元,并以“不拿钱,就别想见人了”的语言相威胁。乙还逼迫张三写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第四日凌晨,丁曾给张三20元钱让张三逃跑,被乙发现未成。当天,张三被劫持到丙的住处继续看押。案发后,丁有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 法|律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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