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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三)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对应法条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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