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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三)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对应法条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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