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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二)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对应法条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对应法条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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