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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仲裁法》备考口诀必背篇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司法考试《仲裁法》备考口诀必背篇,司法考试需要技巧,就像这个口诀,让你用轻松的方式就记住了要考察的考点。仲裁法每年考察的分数不是很多,记住这些,保证你不丢失仲裁法的分数。

  一、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对应法条

  力:通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升:通审,做审判员满八年的

  研教: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高级职称的

  材:即裁,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无效仲裁协议法定情形

  口诀:弄破饭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难吃的饭菜(让父母吃)不孝顺

  对应法条

  弄:通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协议

  破:即迫,一方受胁迫而为的协议

  饭: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不孝,即不效,无效的意思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对应法条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对应法条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对应法条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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