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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1-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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