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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复习合同法名师讲义(4)
发布日期:2011-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六、合同履行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成立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履行无先后之分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2、效力: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

  (二)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塌方当事人的财产显着减少或者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塌方未为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七、合同债权保全

  (一)代位权之诉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并届期满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

  (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

  2、代位权之诉的地域管辖

  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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