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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偷同事信用卡在商场狂刷套现获刑
发布日期:2011-05-25    作者:110网律师

护士偷同事信用卡在商场狂刷套现获刑
【法律资讯导读】在阅读本则法律资讯时,阙持金律师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处罚。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法律资讯】 护士偷同事信用卡在商场狂刷套现获刑
新乡市某医院的年轻小护士在更衣间将同事的信用卡盗走,次日在某商场多次刷卡消费5000余元,后又套现3000余元。5月24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小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小丽于2010年7月毕业后在一家医院当护士。因为工资很低她常常是“月月光”,信用卡则帮了她的大忙,时常可以解她的燃眉之急,但是她也因此经常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窘境。今年3月底,小丽眼看信用卡透支的还款期限就要到了,可是前不久刚刚发完工资,她干着急没办法。4月初的一天,小丽交接班在更衣间换衣服的时候,突然发现同事李小娜的更衣柜没有锁,里面还放着李小娜平时背的包。她张望一下四周确定没人后,就拉开了李小娜的皮包,看见一张信用卡。她知道李小娜的信用卡没有密码,并且刷卡后可以以退货的方式套取现金。于是她就把信用卡拿出来装进口袋,然后把小娜的包放回原状。第二天,陈小丽在新乡市某商场多次购物,共花去5000余元,事后又退去部分商品套现3000余元,然后拿出1000多元还了自己的信用卡,其余的均挥霍了。李小娜第二天下午发现信用卡丢失后就立马去银行挂失,得知卡内已经少了5000多元时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当晚,在民警正常询问李小娜的同事时,陈小丽主动坦白交代了事实。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刘利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2011年05月25日 19:36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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