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考民法民事责任难点辨析(二)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连带责任主要包括: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基础是利益连带。
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包括:(1)被代理人授权不明时的连带责任;(2)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3)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然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复代理中,因代理人和复代理人的共同过错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和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5)在代理行为中,被代理人不反对代理人的违法行为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监护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在委托监护中,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监护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4?在侵权中的连带责任。(1)侵权人之间存在共同意思联络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虽无意思联络,但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害人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5)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6)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所有人有过错的,所有人与管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高度危险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7)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对于道路、桥梁、涵洞等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人身伤害的,其设计人、施工人、所有人、管理人,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教育网。
5?在雇佣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雇工致人损害,雇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由雇主和雇工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6?在帮工合同中的连带责任。帮工人致人损害,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