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中国的贫富差距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脱贫人口数量位居世界之首。现在中国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那个收入分配非常均等的国家转变为现在收入分配不甚均等的国家。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的基尼系数(国际上用来测量收入不均等程度)已从1980年的0.25(相当于德国的水平),上升到了现在的大约0.45,在这段时间内,中国最富的10%的人口与最穷的10%的人口的比率已从6.8上升到了18.4,而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贫富差距已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向全国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乡发展差距,不同地区间的差距以及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变得十分严重。
一、正确地看待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现象
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其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例如,改革开放以后,农户的非农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这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的进步则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的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这种差别与按照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逐渐拉大了距离。其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也促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从无到有,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各个具体阶段,不同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很不相同。比如,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初期阶段,许多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而一举跻身富裕阶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谁与市场化过程能保持着同步的关系,谁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来。既然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历史的合理性相关联的,那么对此应当予以客观的承认,而不应当一概从道义上予以否定和谴责。
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看待贫富差距的问题。第一,如果考虑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差异,那收入差距就略微缩小了一点。第二,劳动报酬越来越货币化,人们以前以实物形式获得的福利,如住房,现在都以货币形式出现,福利货币化在数字上增加了收入不平等,但这不是真正的不均等。第三,在改革过程中,收入越来越市场化,那些有技能并接受过培训的人比一般人获益更多。第四,农业生产率和(城市)工业生产率的差距非常大。城市工业的生产率大约是农村的9倍。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日本,这一数据分别为6.5、2.5和3.3倍,造成生产率巨大差距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实施资本高度密集的工业化战略。○1
二、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们自身条件(先天禀赋与后天素质)不同必然导致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同,进而导致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结果的不同。另一方面,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同必然导致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同。如果说前一方面是导致人们贫富差距的主观原因或个人原因,那么后一方面则是导致人们贫富差距的客观原因或社会原因。而且,前一方面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得到改变的,即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可以通过后天努力而得到提高;而后一方面不是个人努力所能改变的,即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如何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既然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是历史形成的并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既然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是有差别的并影响其个人发展,那么,在一个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人们是生活在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是城市还是乡村,将直接决定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同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2
但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国家在经济发展起步期间,必然要更加注重积累,例如,在90年代初,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是私有的,财富积累的过程,也就是贫富差距拉大的过程。实际上,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有一定的矛盾,有人认为中国取得较高的增长速度是遵循了一种“不道德”的经济学,一些与中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国家在劳动力资源优势方面不如中国,因为他们有强有力的工会等社会组织,工人工资不能太低。所以吸引外资方面,中国明显优于其他国家。一定的贫富差距是激励机制的必然要求。
(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机会不断增加,个人的收入越来越多地和他们的生产效率挂钩,而不是以前大锅饭的局面。中国收入差距扩大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正常转型: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亚瑟•刘易斯(Author Lewis)就指出,在人们的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会先扩大,而后缩小。
(三)我国政府经济发展策略的必然,例如,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沿海发展战略只给了某些省份优惠政策,使得它们的经济迅速腾飞,这造成沿海和内陆省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四)我国法治的不完善,腐败问题严重。因为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结果的不平等是有两方面,至少一方面能促进劳动的积极性,但是腐败造成的不平等,只有副作用没有积极作用。一部分人的腐败和非法致富,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并在人们心理上将现实中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放大。○3同时,垄断部门收入非常高,这也是机会不平等,不是因为人的能力问题造成不平等。因此腐败是造成国民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解决贫富差距的对策
(一)政府公平性的政策的实施——也就是创造均等机会的政策。事实上,中国已经在贯彻落实这些政策,中国的改革创造了一些社会均等的最佳实例。改革初期开始实施的家庭承包制使得数亿中国人改善了他们自己的生活水平。近几年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旨在帮助西部省份获得财力和基础设施,以赶上东部省份。向农村学生免费提供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能极大增加机会。城市低保制度能保证低保对象维持基本生活。政府取消了城镇贷款利率上限,极大增加了一般借款人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
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给所有公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进一步放宽户口制度可以给与农村人口更多机会,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长远上说,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给流动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服务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动。在一定时期内,对接纳大量流动人口的城市给与政策支持是值得考虑的政策。其次,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因为服务行业往往是劳动力密集型的,意味着可以给那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中脱离出来的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同时更好地利用农村的土地,并且使土地转为农用和地块整合更为方便,能够提高农村生产率,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例如,通过扩大目前仅限于城市的医疗保险覆盖面,深入至农村,可以改善所有人获得基础医疗服务的境况。这样做会更公平,也能更好地保护那些可能由疾病而使收入消耗殆尽的人们。在农村地区推广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这一计划,一开始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可能有限,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覆盖面和种类逐步达到城市的水平。实施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提高落后地区的教育质量可以给年轻人创造均等的机会。扩大高校学生贷款项目的覆盖面可以使学生凭自己的能力获得高等教育。
(三)建立更有针对性、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一种保障体系不仅能防止贫困,还能带动经济增长。有了这一体系,人们对于改革的抵触情绪会减少,对于风险的接受程度会提高。但是,根据世界银行的分析,当前的城市低保只覆盖了符合条件的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中国仍需改进低保对象的确定,特别在更为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农村低保政策,这意味着农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资源。
(四)国家政策的调整。由于中国高度分权的行政管理体系,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于获得更加公平的服务至关重要。没有足够、到位的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空想。总体上说,中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占GDP的22%,有足够的资源来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基本的服务。但是,这些资源在全国的分布不均。近年来,中央政府增加了对最贫穷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便如此,贫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国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贫穷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断扩大。缩小差距并保证重新被分配的财政资源得到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计划期间所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在这一时期,政府可以考虑将一些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重点项目划归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五)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事实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逐步缩小低收入者群体的规模,减少低收入者的数量就是不断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这当然是解决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的有效之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必然与改革分配制度密切相关。因为解决收入公平问题,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首先就必须帮助弱势群体,不断减少经济发展中的贫困人口,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因行业垄断造成的高收入群体,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4
(六)建立起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国家法律体系,通过各种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杠杆,缩减贫富分化的差距。没有法制经济,也不会有道德经济。而建立法制经济,关键是要抓好立制、依制和改制这三个环节。○5
关于立制的问题。尽管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法律制度,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的速度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但是立制的空白还是很多,立制的需要还是很迫切,由于这种立制的空白所造成的损害还是很严重。例如,各国对收入分配的研究都表明,财富的贫富差距要远远地高于收入的贫富差距。对财富监督应当比对收入的监督更加严格。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普遍的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转移的监督制度,这样对财产增值和转移的征税也就很难健全。财产转移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不仅包括财产在地域上的转移(如从中国到国外),也包括财产在不同所有者间的转移(子承父业亦属此类),还包括财产使用领域的转移(如从生产领域转到消费领域)。一个公司的老板,即便公司的财产是完全属于他的,他也不能随意地把公司财产转移为家庭财产,因为公司是有限责任制,如果要转移就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对转移的财产征税。由于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转移监督制度的缺乏,因此在目前存在着许多国有企业垮了而企业管理者私人富了,在国内欠下巨额债务或犯下侵吞大案而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国外的现象。
其次依制的问题。在西方社会,有一句话很流行:“ 人一生有两件事难以逃避,就是死和税”,而在中国却是“多行贿少纳税”。实际上,无论是增值税、所得税还是关税,可谓有法有制,但在依法依制方面,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特别是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现金交易,实际上还没有有效的征税手段,有的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执法犯法,把国家税款通过各种途径转变为私人财富或单位福利。税收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最有力杠杆,如果这个方面出现问题,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无法可依”只是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问题,而“有法不依”则涉及政府信用问题和监督的权威性问题。
最后说一下改制问题。改制是根本上的调整,而非只动皮毛。例如,取消农民的农业税,才是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而不是之前长期将减轻农民负担放在口头上却无实效。
注释:
○1郝福满《中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1世纪经济报道
○2刘祖云《关于调控贫富差距的一点思考》 光明日报 2003年6月27日
○3李培林《中国贫富差距的心态影响和治理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网页
○4王开玉主编《中国中等收入者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6年1月出版
○5同上○3
参考文献:
王开玉主编《中国中等收入者研究》 社科文献出版社 2006年1月出版
刘祖云《关于调控贫富差距的一点思考》 光明日报 2003年6月27日
李培林《中国贫富差距的心态影响和治理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网页
郝福满《中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邓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