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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法条间关系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由司法部颁布的具体说明司法考试的性质、内容、考察范围、考察题型等内容的官方性指导文件。尤其是对每年的新增加或删除的考点,司法考试大纲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大纲基本上会在每年的四、五月份颁布,考生一定要高度重视其中的新增或删除的考点。凡是新增的考点,基本都是必考的内容;凡是删除的考点,肯定不会进行考察。还要特别注意一些罪名的变化、新增的司法解释文件或刑法修正案等,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司考教材可以分好多种,有司法部官方推荐教材(俗称“三大本”),也有各个培训机构自己编写的教材。就刑法而言,三大本教材的内容还是要至少通读一遍的,尤其是里面所举的若干案例和示范法条,更是容易成为考试的内容。同时,通读刑法教材也是增强自身理论水平的一个途径,毕竟刑法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性。只有打好刑法的理论基础,才能更深刻、全面地掌握整个刑法学框架,才能对刑法有高屋建瓴的宏观认识。

  关于司考法条,刑法本身就是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考试自然会以法条为基本蓝本。但这里的法条决不仅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若干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尤其是每年新增的上述法律文件,更是容易出题的地方。考生最好应准备一本法规汇编,以供随时翻阅。

  正确处理好大纲、教材、法条的关系,法律敎育网要求考生必须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对大纲新增考点和法律文件了如指掌的前提下,将教材的讲解和法条的规定穿插起来,既掌握其中的理论,又了解具体的特别是最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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