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即将公布,不少考生已经出现着急心理。今年司考大纲有何变化?考生需要做哪些准备和调整?这都是司考备考中的重要问题。在新大纲呼之欲出时,法律敎育网司考名师根据最新消息,凭借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对多年命题方向的研究与总结,提前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重要变点作出独家解读,以解考生心中疑虑。
与2010年相比,今年大纲整体变化不不会太大,但也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的情况,适当增减了个别知识点,个别科目的一些章节会作适当调整。
司法考试具体的变化点如下:
1、试卷一需重点关注“国际私法”部分。
这部分由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的颁布,所有知识点几乎都会重新进行调整。对于参加过司考的同学,这部分知识要进行全面更新。从这点来说,没有考过的,第一年准备的考生还会适当的占有一定的优势。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重大变化。在以往的考试中,《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是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绝对重点,每年考查7分左右,占整个国际私法分值的近一半。而如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取代《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的地位,其凡52条,将考查7至10分,是今后考试当之无愧的第一重点。因此,对于该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全面把握。
试卷一中的其他部分,没有太大变化,个别语句表达上的变化及毫无紧要的文字删减对于备考没有什么影响。
2、试卷二是2011年大纲变化最大的地方。
每年司法考试中,新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会成为当年的热点。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次的刑法修改大于新刑法修订以来的任何一次修改,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重要问题均有较多涉及,必将对2011年司法考试产生重要影响。此外,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于原来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与立功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并就司法实践中涉及自首、立功的疑难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有些内容与我们原来的理解并不一致,如亲友绑送归案的,以往理论与实践的通行做法认为是自动投案,但该司法解释明确否定了。
刑事诉讼法部分法律敎育网建议考生要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证据审查和采信规则及不同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保护制度,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等。
行政法的重点还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虽然在2010年大纲公布时就已经公布,但是在2010年大纲中,该部分仍然是按照修订前内容编排的,因此2011年是该部分纳入到司法考试中的第一年,其重要考点,尤其是变点,更是2011年要着重关注的考点。
3、试卷三在2011年没有太大的变化
公司法部分有所调整,《公司法解释(三)》涉及的重点问题包括: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二是确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部分要注意《人民调解法》的最新规定,该部分内容在10年试题中已经有所体现,在2011年必将会有更多的试题体现。本部分内容主要会以选择题、论述题的形式命题。以选择题的形式命题考查分值应在1-2分之间,重点会集中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知识点考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也很可能以论述题命题,考生对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4、试卷四形式与内容没有太大的变化
但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考察要求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