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精析:原告资格(2)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识记重点与解题窍门]
1、司法解释第15条、17条、18条均涉及企业起诉的原告资格问题,但绝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就适用第15条;非国有企业就涉及第17条;而股份制企业则涉及第18条。这三条分别有不同的立法背景,了解了这些背景,才能体会这三条的规范意义。
相关法条及真题辨析:
(2008-2-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反例:
(2005-2-99)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2008-2-86)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BCD)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2003-2-79)上市公司蓝带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带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BD)
A. 拥有蓝带公司股票的股民
C. 蓝带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B. 蓝带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D. 蓝带公司的董事会
2、在进行原告资格判断时,切记诉权与胜诉权并非同一,在法律上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论其权利是否值得保护,他都具有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