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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课堂笔记》精选之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5)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是当该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时。在派出机关是受委托的情况下,该派出机关就不是被申请人。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到公安局所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是派出机构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在派出机构受委托的情况下,该派出机构就不是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比如说高等院校,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书时,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事人对高等院校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不服,到哪申请复议呢?我们国家高等院校的主管机关有三个:第一个是教育部,第二个是地方政府,第三个是地方政府教委。谁主管的学校,你就到谁那里申请复议。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五)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具有事务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它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它们各自对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图表三十二: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备注 条块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安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     条条管辖 省级以下各级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不服行政公署所属的县政府行为向行政公署复议 全国垂直领导的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包括: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包括:地税、工商、质检、药监、国土资源 自我管辖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来最终裁决               特殊 情形 (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后7日内转交复议机关)   政府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部门的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的主管部门 被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一般多机关共同行为   共同的上一级机关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数省部级单位 共同行为 可向其中任一单位提出复议申请,由该数单位共同复议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部级单位共同充当行政复议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被撤销的机关   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视为被申请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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