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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私了”?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
有许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一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报警或通过法院诉讼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交通事故也有大小之分,对于那些只造成轻微损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纠纷,及通常所说的“私了”。通过“私了”解决纠纷,对当事人来说,可以减少麻烦,具有经济、便捷、快速等特点;从大的层面上来说,也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

那也有很多人会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了”呢?为此,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教了一些资深法律人士,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了一些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条件,供大家参考。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属于比较重大的事故,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就不宜由当事人“私了”。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形成原因没有争议。如果双方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存在异议的话,就失去了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在此种情形下,还是通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来解决纠纷比较好。

3、当事人之间制作了由当事人签名认可的、记载有此次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牌号、保险单号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协议或文字记录。只有制作了此类协议书,当事人才可以撤离现场,“私了”解决纠纷。否则,遇到对方当事人反悔或耍赖时,就会因没有证据而吃亏。

我们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即使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符合“私了”情形的,就要积极主动化解纠纷,小事化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比较重大的情形,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商不成的还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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