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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有房才能结婚”
发布日期:2011-05-16    作者:张付杰律师
张付杰律师谈“有房才能结婚” 随着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即将出台,婚姻中房产问题又被提到了风浪的顶端,对社会议论纷纷的“有房才能结婚”的现象依然很普遍。但,该的现象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由此,张付杰律师以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解释为依据,试图进行较为详尽的讲解: 现行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的规定大概阐释如下: 一、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三、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看似很公平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的纠纷,尤其在执行方面争议尤多。因此,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内容大概如下: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由此可以看出,新婚姻法解释倾向于保护出钱多的一方,即首付方。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出钱少的一方也参与还贷了,那就需要自己证明出了多少钱。同时,是分割“钱”,而不会是权,你出了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房子的事你想也别想。 有些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一方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她)净身出户。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来看,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找小三方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小三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甚的是,如果这方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大概认为“有房才能结婚”的已经减少了不少了。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不然,这样的法律风险你担不起。 给大家支一招: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去装修,两人一块还贷,房产证上注两人的名字,幸福的小日子甜甜蜜蜜,房子不再是谁和谁争的对象,这样的婚姻想不稳定都难。 最后,张付杰律师祝所有该文读者的有情人终成眷属,各自的婚姻家庭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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