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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概述(一)
发布日期:2011-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理解《国家赔偿法》的法条时,一定要铭记该法的精神,“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

  国家赔偿与近似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

  在中国,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部分违法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国家立法机关、军事机关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以及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害,国家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有范围上的区别。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赔偿被分为立法赔偿、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而言,中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同样不包揽国家的所有赔偿,特别是司法赔偿。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都以金钱补救为主要形式,但它们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前提不同。国家补偿因国家的合法行政行为而发生,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补偿责任没有必然联系;国家赔偿则以违法行为为前提,多数国家赔偿责任缺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就无法构成。

  (2)适用原则不同。国家补偿不适用等价原则,补偿数额大小一般都有明文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适用等价原则,赔偿额往往等于实际损失额,当事人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协调。

  (3)处理方式有别。国家补偿可在损失发生前进行先行补偿,然后作出某种公务行为;行政赔偿则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没有损害事实不能赔偿。

  (4)处理程序有别。国家赔偿因涉及违法,多数国家都允许司法审查,即人民法院有解决国家赔偿纠纷的管辖权和裁判权。国家补偿纠纷一般都由行政机关解决。

  (5)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三)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这两种赔偿从责任者交付钱币形式上说,不易区别;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国家赔偿又是独立于民事赔偿而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

  二者的区别有:

  (1)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人分离;而民事赔偿主体同产生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于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与国家权力的行使无关。

  (3)赔偿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首先,国家赔偿通常存在着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前置程序,而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证明损害已经发生,而民事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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