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女性犯罪原因及防范
发布日期:2011-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 要

常说女性是半边天,她们给人以美丽、善良、平和、温暖的感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妇女政治、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广大女性逐渐摆脱了家庭的束缚,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时,为了满足对金钱和物质的贪欲,为了形形色色的享受和刺激,她们不惜铤而走险,迈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女性犯罪现象日增、犯罪手段类型趋广、社会危害程度渐强,已成为 当前不容回避的社会热点问题。女性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重要部分,而且也已经成为犯罪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本文通过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研究分析论述,提出了一些关于减少女性 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措施,阐述了提醒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减少女性犯罪的观点。

关键词:女性犯罪 原因 防范

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生活准则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与男性相比,女性在接受教育、就业、社会地位、收入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 境及少数女性自身贪图虚荣的性格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女性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为满足膨胀的私欲,不惜将自己的生命、家庭、人格、尊严作赌注,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 了严重的后果。有一句土话:"女人是半边天"。 当前女性犯罪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这些女性走向犯罪?

1女性犯罪的特点

1.1犯罪动机的复杂性

任何故意犯罪都存有明显的犯罪动机,作为犯罪群体中一特殊群体犯罪--女性犯罪,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影响,其犯罪动机有自身的特点。[1] 当前女性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1.1物欲型犯罪动机

一些女性犯罪者受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生观、世界观较为低级、庸俗,她们追求超现实的过分的物欲和享乐,当通过正当途径不能满足这种过分需求时,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

1.1.2恶逆变型犯罪动机

女性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人具有从被害人到犯罪人转变的过程,即女性犯罪的"恶逆变"。女性犯罪"恶逆变"在暴力犯罪和性违法犯罪中比较突出,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女性犯罪"恶 逆变"的发生是一个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其直接动因是:消极的不良情绪的长期积累,为泄愤导致"恶逆变";急于摆脱当前不幸处境,以恶抗恶,导致"恶逆变"的发生;对人生的绝望,导致"恶逆变"。 [3]

1.1.3情感型犯罪动机

女性犯罪感情因素占一定比例。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生的三步曲,如果能处理好,会使女性生活幸福美满;有时心理承受能力失衡,处理不当则容易导致恋爱、婚姻和家庭出现波折、破裂,甚 至会演化为犯罪事件的发生。

1.1.4无知型犯罪动机

一些女性犯罪动机的产生常常是由于愚昧无知,其表现为:一是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因文化程度低,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数,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常常只能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而不能上 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从而导致其因某些观念与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而犯罪。2003年福建省社科规划女性犯罪课题组深入到监狱、戒毒所等相关单位,采用座谈、问卷、个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据调查数 字显示,女性犯罪人员中文盲占28.9%,小学文化程度占37.4%,初中文化程度占22.7%。在对未成年女性犯罪成员的问卷调查中,只有60%的人通过解释说明才能勉强完成内容并不复杂的问卷调查。 调查表明,文化层次低,是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4]

1.2犯罪类型的多样性

女性犯罪中,普通刑事犯罪比例较大,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所占比例较小。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女性犯罪集中于性违法犯罪、盗窃等类型上,抢劫犯罪也占一定比例。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繁荣及其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社会财富分配和资源配置中的性别不平等使得女性性违法犯罪日益猖獗,主要为卖淫、组织、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贩卖淫秽 物品等。同时,女性性违法犯罪也由以前形式比较单一向复合型多元化发展,如卖淫者多有吸毒、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

女性财产犯罪主要表现为盗窃和诈骗。温柔、善良似乎是女人的天性,因此,女性在实施盗窃、诈骗犯罪时,人们对其险恶用心容易忽视,也就是说,女性作案比起男性犯罪人不易察觉,即使作案后, 同样也能获得人们的同情和怜悯。另外,女犯罪人利用色情引诱成为近年来实施抢劫犯罪的一种新手段。[5]

1.3女性犯罪的行为特点

1.3.1情感性、暴力报复性

女性大都是感情的理想主义者,女性一般都具有性情温和、多愁善感的特点,然而女性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女性在感情方面的行为是非常突出的。女性的行为感情色彩一般都很丰富,主要表现在 恋爱、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当中,她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常常富于内心的体验,对某些细微的地方都能做得很好,对于女性来说懂感情的人是最伟大的,因而这就注定了女性的某些行为是具有情感性的 ,进一步说,女性在这些行为上带有情感方面的"牺牲性"。在众多女性犯罪行为当中,这一特点也能充分地表现出来,其实她们并不是为了钱财和名誉,只是为了感情,便不顾一切地去实施、去投入、 去"牺牲"。 例如:2004年广西恭城县人女青年田某,几年前与本县男子欧军礼相识, 不久二人便在外租房同居,直到2004年11月左右才知道欧某早有妻室,二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2004年12月1日晚, 田某发现欧某与一女子到宾馆开房后,又与欧某发生争吵,并生杀人之念。次日早7时许,在自己租住房内,田某趁欧某熟睡之机,持一块菱形石头猛击欧某头部,致欧某当场死亡。

1.3.2犯罪年龄低龄化

女性犯罪的年龄相对男性来说是偏高的,从性格气质和社会原因来看,女性大多是性格内向的,处理事情的经验不够丰富,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好,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受保护的状态,此时的青 少年女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保持得很好,很少有意识去实施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情的日益丰富,物欲和情欲的提高,女性才渐渐有了犯罪的迹象,因而女性犯罪多为财产类和性欲类。但是目前 女性犯罪正在进一步向男性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率的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地下降。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80年代 和90年代则为15-18岁[6]。下降如此之快,骇人听闻。社会中的犯罪现象是一个整体,女性犯罪作为犯罪整体的一个分支,也具有向低龄化和青少年犯罪提高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1.3.3性犯罪较多

女性的性犯罪向来是女性犯罪的重点类型,女性犯罪在多数场合与性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女性的性犯罪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我们理解的女性犯罪,是指女性侵害他人性权利或伤风化或利用其色相 、肉体等性诱惑手段所实施的情节严重的社会行为。物欲是女性犯罪的主要目的,盲目追求高消费,讲究吃穿住,用时髦、玩潇洒,享乐主义日益严重,当对物质的需求脱离了现实的生活水平,无法通 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时,某些女性便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各种方式出卖肉体来换取不义之财。目前女性的性犯罪主要是卖淫、团伙流氓淫乱和诈骗,这样的行为活动多发生在年轻的女性身上,据 北京进行的一项调查,19岁是卖淫的平均年龄,16-30岁是卖淫者的主体(占被调查对象的82.2%)[7]。另外,有的女性染上毒隐,被迫通过性犯罪来获取毒资。更有甚者,某些女性由于是性犯罪的受害 者,便破罐子破摔,产生报复的心理,利用性犯罪再去伤害他人。

1.3.4高职位、高学位智能型犯罪不容忽视

随着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取得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有的女性被选拔任用到重要的岗位,她们本应发挥相应的作用,但少数职业女性却贪图虚荣享受,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 化。专家说,女性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往往大于男性,对财富和成功的渴望,在心理扭曲的情况下,不注重学习法律,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因而近年来女性职务型经济犯罪出现增多的趋 势,在以往的判例中,贪污贿赂犯罪也不乏女性案件。

1.3.5隐蔽性、欺骗性

女性作为犯罪的实施者,由于性别的差异,女性和男性在体力和性格上也形成了相对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 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多具有手段隐蔽性。另外女性身体柔 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随着1992年4月《女性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女性的受保护程度更加提高,本来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 ,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于是很多受害人得出一条经验"女人越漂亮就越会骗人"。

2、女性犯罪的原因

2.1女性犯罪的自身因素

2.1.1生理因素

女性在其生理时期中具有三个特殊时期,即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生物学原因认为女性处于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期间,易产生违反犯罪行为。因为在此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 大脑皮层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容易越轨。[8]学者KoDALTON(1986)指出,经前紧张使女性更容易激怒或者懒散而实施越轨行为。[9]研究者通常认为,月经前3-4 天内有情绪紧张的表现,如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及信心低等,称为"经前期综合症"。正是由于这些心理的消极变化,使女性陷入犯罪的危险性较大。

2.1.2心理因素

(1)自暴自弃心理

女性犯罪者由于在家庭或社会生活中创伤或挫折,进而颓废,以至产生消极厌世情绪,并促发犯罪。挫折情绪犯罪人大多数都是那些原来就是有不良情绪倾向,敏感脆弱和控制力差的人。行为人 受的挫折感越强烈,心胸越狭隘,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与强度就越大。[9]

(2)虚荣心、嫉妒心理

女性一般都有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 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的诈骗,有的贪污,有的结伙抢劫,有的包庇 、销赃、窝赃、贩毒等犯罪,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这也是 "二奶"、情妇现象盛行的原因之一。[10]

(3)自私的心理

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就女性而言,其生理上的原因及大脑皮层发育的特点决定了她们的敏 感倾向,故她们平时对各种事和人较为敏感,而且其行为前具有动机确定的冲动性、目的选择的盲目性和行为中自我控制的失当性。这些特征都易造成女性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 中心" 的"不过一切"的行为。[10]

(4)仇恨报复心理

从女性犯罪的形成来看,大多数女性都经历了一个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过程。一些女性在其受害过程中,或受害之后,逐渐产生了怨恨不满的情绪,这种怨恨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转化为一种强 烈的报复泄恨心理。在这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支配下,一些女性实施了暴力犯罪;一些女性则走上了流氓、卖淫的违法犯罪道路。[11]

2.1.3性别因素

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上天生地弱于男性,心理能量亦弱于男性,表现为胆量相对男性较小,性格温和柔顺等。这种身心差异便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罪、盗窃、纵火、投毒或者性 犯罪,而教少实施抢劫罪或杀人罪。女性在精神上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要小的多。女性由于其心理较男性更趋于稳定,并且性格耐心,细致,因而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类过失犯罪的发生率要比男性低得多。 [9]生理因素并不可以单独对形成犯罪心理起决定作用,而是与其他社会因素综合而成的犯罪心理。

2.1.4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素质低

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 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 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11]一部分有文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女性罪犯,由于她们对法律现象、法律行为作了错误的评价,形成了错误的法律信念,因此, 她们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活动。

2.2女性犯罪的外界因素

2.2.1社会环境因素

(1)角色失调与女性犯罪

所谓"角色失调",即人们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产生矛盾、遇到障碍、甚至遭到失败的情况。在社会转型期,由于转型社会的过渡性、不稳定性和复杂多变性,女性角色失调现象大量出现。目前, 较为常见的女性"角色失调"有以下情形:角色冲突,即女性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间和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角色不清,即指社会大众或女性角色的扮 演者对于某一角色的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这一角色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的情况;角色失败,即因角色冲突、角色不清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导致的女性角色扮演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极其严 重的失调现象。上述各种女性角色失调现象的大量出现成为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女性犯罪问题趋于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12]

(2)社会整合力的减弱与女性犯罪

社会整合力是指社会通过物质和精神条件,在新旧体制交叉并存的状态下,呈现出社会矛盾增大、社会问题增多的趋势,出现了所谓的社会结构缺陷,即"葡萄串效应"。双重体制并存导致了决策 与行为失控,从而减弱了社会趋势的导向作用。由于在新的形势下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和经验,社会对个体行为的控制技能弱化,从而形成了社会控制机能降低,导致公民内控力削弱。这种失控状态 减弱了社会整合力,使之不能有效地将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到社会所期望的轨道,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女性犯罪率的增长尤为突出。[13]

(3)不良社会现象。

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 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

2.2.2家庭环境因素

(1)不良的家庭成长环境及教育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中所面临的第一场所,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父母的行为不检点,赌博、吸毒,子女就会学习、仿效其行为,因此在女性犯罪中,存在着不少"有 其母,必有其女"的奇特现象。另外,家庭构成缺陷的家庭的小孩、单亲的孩子或孤儿常由于家里缺乏温暖,从小没有得到爱的关怀,她们容易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一种反抗、报复、仇视的心理。最终导 致心灵扭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4]

(2)婚姻感情危机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从女性的特点来说,女性感情脆弱,对婚姻家庭及感情问题看得重,对这方面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偏弱,处理问题的方式感情化的 色彩较浓。女性当事人一般倾向于维护、恢复原有的婚姻状态,即便原本圆满的婚姻已经受到干扰,也宁愿选择所谓的"破镜重圆"。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现状,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无论 是合法的婚姻的女方,还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被遗弃、被虐待时,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且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 路。[15]

(3)家庭暴力

在女性的某些犯罪中,家庭的暴力是导致女性犯罪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我国尤为突出,它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士。过去由于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家庭中 没有地位,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家庭暴力往往以"家务事"为由而不了了之。今天,随着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绝大多数妇女对待家庭暴力不再能以"逆来顺受"处之。受暴妇女在忍无可忍时,有的杀父 杀子,有的离家出走,为生活所迫抢劫、盗窃、卖淫、诈骗等,增加了因受暴无助而走向犯罪的几率。[16]

3、女性犯罪的防范

剖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我们深深地感到关注女性犯罪,尤其是预防女性犯罪是当前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我们在研究现代女性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时 就必须将影响女性犯罪的各个方面因素紧密联系起来。犯罪防治上下、左右、前后之多极、多层、多变元素形成一个系统,才能实现其事物整体的稳定性、关联结构的协调性、功能目标的择优化与运动 状态的有序化[17]。

因此,在预防和阻止女性犯罪问题上,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女性犯罪

立法的直接或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和减少犯罪诱因或犯罪条件。国家通过制定或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整合,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果。针对女性犯罪问题,国 家应努力制定各项法律法规,例如:《反对家庭暴力法》,并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做到在立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做 到执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为了真正搞好犯罪预防各项法律措施的落实,要坚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3.2对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一项社会活动。社会预防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种手段,在社会上建立起一个严 密的社会防范体系。社会预防是犯罪预防采取的治本战略,具体的实行措施有以下几项:

3.2.1政治手段

在政治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保证社会的安定, 对搞好犯罪预防工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2.2经济手段

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还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山区妇女的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 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起平坐,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政府应努力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增加社会就业的工作岗位,使女性在经济上得到独立,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 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

3.2.3.文化手段

犯罪预防的文化手段是指运用文化措施,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具体措施为:弘扬中华民族 的优秀文化,吸取西方先进文化精髓,坚决取缔、查禁和消除腐朽落后文化,加强文化控制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工具,多渠道宣传健康文化,批判各种腐朽的生活方式,并制定和完善 相应的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清除精神污染,为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对女性的行为起到教育、鼓舞、指导的能够。同时,我们要加强文化部门的宣传,弘扬主旋律,讴歌先进人物,宣传男女 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使她们的思想境界得到提高,为女性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3.3对女性犯罪的个体预防

3.3.1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女性占我国人口的一半,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与女性的素质高低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然而,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受到"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落后思想的影响 ,对女性的教育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女童的辍学率还很高。我国目前15岁以上文盲1.5亿人中,妇女文盲占75%。而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如何,与他的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有着莫大的关系,事实也充分说 明了我国当前女性犯罪者绝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高知识层次的女性相对较少。为此,我们应当大力发展教育,重视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她们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这样才能让她们远离犯罪 。[18]

3.3.2强化法制和道德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女性法制观念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女性的法律素养。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来强化 女性的法律意识,增强女性自我约束、依法办事的能力,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女性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分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逐步养成守法 意识。并掌握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知法、守法、用法律律己,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4]

(2)强化女性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

基于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女性犯罪的原因,为了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女性的道德教育。其中教育中心应当放在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方面,使她们提高思想,明 辨是非,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使她们懂得如何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为,培养她们勇于向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的坚强性格。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强化她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使她们在 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形成和巩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增强抵御犯罪诱因侵袭的能力,防止犯罪转化。抓道德教育,树道德新风。[19]

3.3.3尊重和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对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和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其次进一步调节性别结构关系,真正做到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 性平等的权利。

3.3.4重视对女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根据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具体实行方法为:由于生理原因的影响,某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 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善于 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当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有了稳定的的情绪,社 会生活才能更和谐,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际关系的碰撞也在增多。女性在遇到失恋、下岗、不公正待遇、人际关系紧张等不愉快的事情时,会感到压抑和不安。此时,如能 通过倾诉、咨询等将其不良情绪发泄出来,心理得到调控,对于预防犯罪恶果的出现无疑是有效的。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已相继开设了心理咨询热线、心理咨询机构和治疗机构,但大部分地区尚没 有此类机构。已成立的心理咨询、治疗机构往往由于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经验而没有得到大众的信赖。因此心理咨询、治疗事业,一方面要加强机构建设,另一方面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20]

3.3.5对女性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预防是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抑制和减少犯罪的一种方法。其主要任务是防止家庭成员犯罪和家庭受到犯罪的伤害。家长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影响力以及权力与义务,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 和态度,正确地引导、培养、教育子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个性,具备科学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处理问题时学会理性思维。同时,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 提高自身素质,为子女作出榜样,又要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4延伸教育改造,搞好特殊预防

教育改造犯罪人是我国刑罚的目的之一。要防止女性犯罪反复,必须重视延伸教育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要针对女性特点,讲究方法,因人、因类施教,做耐心细致的转化工作。通过思想教 育、文化教育、劳动生产教育,以及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帮助她们改掉陋习,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确立正确的观念,以防再犯。[21]因为只有消灭和铲除了女性犯罪人的犯罪思想,才能从根本上阻断 犯罪的产生;只有使女性犯罪人提高了文化水平,有了致富门路,也就不会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只有改掉女性犯罪人不劳而获的恶习,才能使其出狱后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女性犯罪现已成为一大热点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女性作为一个文化素质不高、地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意志薄弱的特殊群体。一个个女性犯罪的案例再次告诉我们,女性要强化自 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生存意志,女性在坎坷人生路上,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预防和打击女性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任务。我们再次呼吁全社会对女性多一些尊重、关怀和理解,给 女性更多温情。 参考文献

[1]彭科莲.浅析当前女性犯罪动机的主要类型[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2]李婧.浅析女性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J].白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3]林少菊.浅析女性犯罪人由被害到犯罪的"恶逆变" [J].公安大学学报,2002,(1)

[4]陈沙麦.妇女权益保障-从女性犯罪研究引发的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9)

[5]来君.青海省女性犯罪的新态势及对策[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0,(3)

[6]魏健馨,张学村.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版。

[7]陈兴良.刑事法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卷

[8]样再明,秦扬.犯罪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4版

[9]肖兴政,郝志伦.犯罪心理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4版

[10]王骏.新时期女性犯罪原因论[J].鄂州大学学报, 2004,(1)

[11]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

[12]周玉.转型期女性犯罪的社会学分析-试析角色失调对女性犯罪的影响[J]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4)

[13]严军.转型时期女性犯罪率增长之我见[J].甘肃高师学报,2001,(3)

[14]郑金福,陈沙麦.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和控制[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9)

[15]袁梅花.女性犯罪浅析[J] .广西社会科学,2003,(11)

[16]刘建荣.女性犯罪动因的伦理分析[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5)

[17]金其高.论犯罪研究的基本角度[J] .犯罪研究,2004(4)

[18]阮积嵩.女性暴力犯罪探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10)

[19]周惠恒.思想道德修养[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版

[20]夏菲.论女性杀人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其预防措施[J].公安与司法研究,1999,(2)

[21]赖修桂.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3)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