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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1-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素质较低,个人利益至上,导致贪心私欲膨胀。在查办的10名村干部犯罪案件中,大多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这些人对村干部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认识,个人利益第一,觉得自己没有“铁饭碗”,在基层工作辛苦、收入低,有多吃多占、捞取好处思想,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对待工作,只图对上级有个交代;对待群众,只求风平浪静不出事。没有把群众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工作上是个传话筒,生活上落个满嘴油,遇上机会捞一把,贪心私欲膨胀,甚至走向违法犯罪。
   2、法律意识淡薄,工作简单粗暴。当前,法制在农村还相当薄弱,法制在个别村干部心目中还只是个概念,他们信奉的是权威,特别是个别村支书,他们的口头禅是“我说了算”,思想意识中缺乏法律这根弦,更没有法律底线。只知道杀人偿命,不知道还有正当防卫;只知道贪污是犯罪,不知道挪用公款也是犯罪。村里的公章想咋用就咋用,村里的钱想咋花就咋花,村里的事想咋管就咋管。他们甚至凭借自己所谓的权威出面调解(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

   3、村务公开不够,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够,财务管理不规范,给村干部中饱私囊造成可乘之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不了解、不知道、不明白,造成群众对干部、对村委不理解、不信任。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村委财务存在着钱帐不分、白条入帐、少记漏记现象,收入、支出全凭一只笔、一张嘴,纸片帐、提兜帐、坐收坐支现象严重。上百万元的项目资金,没有单据,村委只有一个协议,甚至出现村委和村办企业帐目混记现象,致使个别人乱中谋利。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严肃的工作,群众对此也非常敏感。而一些村干部只知道其重要性,而忽视其严肃性,蔑视群众的敏感性,村务不公开使群众不能监督,乡镇没精力无法监督,村支书说了算没人监督,致使一些村委收入的大资金变成小资金,小资金变成没资金。明明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到帐,却欺骗群众说没有到帐,暗中挪用谋取私利,以至于出现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苦苦等待13年不能拿到土地补偿款的事件发生,这不是简单的犯罪问题,这是对政府形象的损害,是对农民利益的无视和践踏。

   5、选人任人上存在偏差。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应该是村民致富的带头人,在选任上应该慎之又慎。由于农村工作的客观原因使许多有能力的人不愿参选,尤其是在贫困乡村。从而在选任上出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群众选举意识不强,认为谁当村干部都无所谓,直接影响正常的选举。二是村里有能力的人不愿参选,有的出外经商、有的经办企业。致使有能力的人不愿干、没能力的人争着干;富村有人干,穷村没人干。三是一些乡镇领导片面地认为,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必须选任能“镇”得住村民的人,老实巴交的人干不了。而对选上的村干部又疏于管理和监督,致使一些瞒上欺下的人在村干部的岗位上自由滑行,在利益来临的时候不能控制自己的贪欲,最终走向犯罪。

郑州高新区法院 赵建生 薛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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