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李庄案庭审实录(6)
发布日期:2011-04-20    作者:110网律师
李庄案庭审实录(6)
经过昨日十余小时的庭审,李庄案控辩双方举证结束。今日9:40将再次开庭。
    据了解,截至昨晚9点宣布休庭前,法庭调查结束。针对举示的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意见表达。10分钟后,本案将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再次开庭。今日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华龙网4月20日9时5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李庄漏罪案庭审,于今日9时41分继续开庭。

    华龙网4月20日10时19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 庞可)上午9时4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李庄庭上再次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
    法庭评议后认为,徐丽军已明确表明不愿意出庭作证,对被告人重复申请不予准许。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华龙网4月20日10时3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10时20分,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刚开始发表公诉意见,李庄申请休息,法庭予以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
    华龙网4月20日11时2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 庞可 阙影)10时50分,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举示的大量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相互映证,排除了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李庄为帮助孟英开脱罪名,引诱、教唆徐丽军改变证词,并当庭进行虚假陈述,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该依法定罪量刑。
    目前,李庄开始进行自我辩护。

    华龙网4月20日11时44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 庞可)上午11时许,庭审进入李庄自我辩护阶段。李庄在近30分钟的自我辩护中,从证据证明能力、管辖权问题、徐丽军的作证能力、100万资金的归属及性质等问题一一作了辩护。 11时38分,李庄的辩护人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华龙网4月20日12时46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 庞可)12时46分,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13时50分继续开庭。
    在一个多小时内,李庄的两位辩护人仍然围绕管辖权、取证程序、证人徐丽军的作证能力等问题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