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是否有律师辩护,不影响重庆法院对其定罪量刑
李庄案是否有律师辩护,不影响重庆法院对其定罪量刑
作者 孟子君律师
据报道,李庄漏罪一案,重庆江北区法院将于2011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因为来不及调取相关证据,李庄的初审辩护律师已经提出延期申请。而在此之前,李庄的初审辩护律师早已递交管辖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法院--上海市徐家汇区法院审理。但是,江北区法院的开庭通知,等于已经驳回了此管辖异议申请,只不过是没有出具书面的裁定书而已。因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设计管辖异议申请制度;更没有给被告人或其辩护人申请管辖异议并进行审理的制度设计。所以,江北区法院可以对李庄辩护人的书面管辖异议不予理睬;即不需要书面裁定驳回,也不需要书面通知。可见,对于网络上全国网友对重庆法院管辖权的质疑,重庆方面是不理不睬,也不顾及什么舆论倾向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判断:重庆法院对李庄案件的审理是必然的。因为早有准备,在李庄第一次被审判后不久,重庆方面就对李庄的漏罪进行了专案侦查,可以说,已经做了一年多的功课;甚至可以说,在李庄2011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前,必须对李庄审判完毕。对李庄的定罪问题,虽然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在不允许李庄如期出狱这一点上,重庆公检法应该是意见一致的。因此,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不管李庄一案,李庄是否有辩护人,也不论其辩护人是谁,李庄一案都要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审理;李庄必然有罪;李庄必然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不得缓刑!
如果2011年4月19日,李庄案件如期开庭,或者按照李庄律师的申请延期开庭,李庄一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的审理过程,只不是早已排练好的一场闹剧。李庄辩护律师的介入,不过是给这场闹剧增加了一些不确定的台词。因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决定李庄一案定性和量刑的人,不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甚至不在重庆法院!对于此类在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完全应该交政法委讨论,或者由什么“三长会议”之类的机制来确定量刑问题。
关于李庄一案第二季,即将进入核心剧情和高潮部分;虽然我们知道这是一场早已导演好的闹剧,早有人知道结果;但我们作为旁观者,还是要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