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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是我党诞生89周年之时,89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全国上下沉浸在无比欢庆的氛围中,人民群众生活在幸福、和谐、安康的盛世里,奔赴在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与此同时,社会结构、体制和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类型的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的现象越来越多,不断涌向人民法院的各种利益诉求,把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推到了时代的风头浪尖,引起了更多的关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困扰,不断攀升的涉诉信访案件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笔者结合当前法院工作实际,简要分析当前涉诉信访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并对预防和化解做一探讨,与各位共勉,以期对涉诉信访工作有所促进和推动。
一、涉诉信访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从近两年来我院接处的信访案件情况来看,2008年至2009年 12月,共接待来信来访500人次,比往年有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涉诉信访259件,占40%,非涉诉信访29件,占10%。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类型来看,认为执行不力和有效执结率低引起上访的130件,占45.1%;认为违法违纪办案引起上访的41件,占14.2%;认为判决不公和不服判决引起上访的35件,占12.2%;认为久拖不决、办案效率低引起上访的32件,占11.1%;认为应当立案法院不立案引起上访的12件,占4.2%;认为立案后要求公正审理引起上访的9件,占3.1%;其他原因引起上访的19件,占10%。从信访人反映的渠道来看,赴县上访的180件,占62.5%;赴市上访的21件,占20.1;赴市上访的21件,占7.3%;赴市委政法委驻市执法巡视组上访的24件,占8.3%;赴京上访的5件,占1.7%。

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分析和调查了解,显示出了新时期涉诉信访案件的如下特点:

(一)信访多样性。由过去的信访、电话访、走访,发展到现在的许多信访人以电子邮件、网络发帖、利用特殊时期打横幅、拉标语、喊口号、堵门、甚至哄闹机关,有的还选择在“两会”或重大庆典活动时集体上访等方式,制造影响、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

(二)信访多头性。一些本应该由法院解决的问题,许多信访人片面认为,只有在级别高的单位上访,多单位上访,扩大影响,才能解决问题,便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反复上访,引起领导关注,给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

(三)信访重复性。涉诉信访案件大都内容复杂,当事人情绪过激,案件处理难度大,要使其息诉罢访更难,有些信访人无论如何依法、公正、公平处理,甚至为了化解案件作出很大让步,信访人就是不肯息访,针对同一问题或已经处理过的问题长期、反复上访。

(四)信访群体性。在利益格局中,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成员,通常集结在一起,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沟通和联系,集体上访,结伙上访,造成更大的影响,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

(五)信访要求不合理性。部分信访人抓住政府保稳定的“软肋”, 揪住某一问题不放,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狮子大开口要求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信访人不服判决,不走正当法律程序,而是通过上访来寻求解决途径,结果导致丧失上诉权,致使问题复杂化;还有的信访人刚立案就多部门上访,给法院施压,以求对自己有利。

二、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通过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了解,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社会、经济体制原因,又有政治、历史原因,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又有信访人原因等诸多因素。笔者通过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法院及法官自身的原因

1、审判行为不规范,引发上访。案件从立 案、审判、执行每个环节,都向当事人展示着法官的形象,向社会传递着各种信息。而少数法官由于审判指导思想有偏差,审判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不严格执行程序,言行举示不端,对待当事人缺乏耐心和热情,判前不释法,判后不答疑,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有对立情绪,对裁判的正确性产生“合理”怀疑,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导致败诉方不服输,不息诉,引发涉诉信访。

2、案件质量不高,引发上访。通过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案件质量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案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让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有的案件裁判结果缺乏证据支持;有的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存在疏漏、不透彻等问题,让当事人无法服判息诉。

3、审判效率不高,引发上访。部分法官不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规定,拖延办案,审执效率不高。有的案件久拖不立案,有的案件立案后迟迟不开庭,有的案件评估期限太长不能及时结案,有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申请人的债权迟迟得不到兑现,给当事人留下偏袒一方的假象,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从而走上涉诉信访的道路。

4、司法不廉洁,引发上访。部分法官理想信念出现偏离,不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不给好处不处理,给了好处乱处理,不给好处不执行,给了好处乱执行,枉法裁判,枉法执行。致使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信任,引发上访。

5、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上访。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放在心上,不解决,不及时更正,一拖再拖,不能认识存在的稳定隐患,不及时排查化解矛盾,有的问题处理轻描淡写,不到位,不涉及本质,导致当事人不满,引起上访、重访。

(二)信访人的原因

1、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发上访。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审判工作不够规范,个别法官素质不高,加之司法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较大,少数案件确有裁判不公现象,致使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有的执行案件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兑现。从而引发上访。在涉诉信访调查中,这类事由引发涉诉信访占有一定比例。

2、缺乏法律知识,引发上访。部分公民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必要诉讼知识,不注重保留证据,不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起诉讼时,不懂得收集证据,不能正确举证,不能正确理解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更不能正确认识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一旦败诉,心理失去平衡,仅凭自己的一知半解,提出不切实际的过分要求,引发上访。

3、动机不良,引上访。个别信访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针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反复上访、申诉或控告,甚至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县、市、全国“两会”期间,结伙择机上访,企图通过长期的缠访、闹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给法院施加压力,达到改判的目的。也有一些信访群众存在“官官相护”,“权大于法”的思想,把官司的胜与败寄希望于法外权力干涉,认为只有找到大领导才能解决其诉讼问题。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

在社会客观环境方面,也存在着导致当事人上访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因当前涉法上访形势严峻、上级部门出于安全稳定考虑,对整个涉法上访问题很看重,一些当事人便产生了“不上访不办事”的思想,不管有理无理,反正跑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二是个别媒体为迎合部分民众的口味,对司法领域的问题捕风捉影,甚至脱离基本事实大肆渲染,使之对于司法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误解,客观上对民众进行了误导,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三是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胜诉后,一旦案件无法执行,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当事人败诉后,又说法院判决不公,诱导其四处向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在涉诉信访案件中,部分当事人确实是迫于生计而为,如果被执行人亦属困难群体,案件不能有效执结,反复上访就会成为必然。而在这方面,社会保障也无所作为,执行救助基金在基层大多数地方还未能有效建立。

一、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对策

涉诉上访案件无疑是难以回避的,但孤立地、静止地看待涉诉只会处理一批又来一批,疲于应对。只有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化解涉诉上访苗头,把涉诉信访解决在萌芽状态,才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审执管理,提升审判质量。

一是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确保案件程序实体不出错,严格审限杜绝超审执限的发生,正确适用法律,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二是强化裁判文书的规范化管理,增强说理性,做到判前、判中、判后说理透彻、清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自觉服判息诉。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成争议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及时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纷争。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手段,竭力穷尽程序、穷尽措施、穷尽财产,杜决拖延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现象,切实提高执行兑现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因执行难引发的上访,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院形象。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官的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首先强化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转变审判工作作风,以满腔的热情服务于群众,真心贴近群众,相信群众,与信访群众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努力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其次,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有效防止差、错案件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

(三)树立大信访意识,更新理念。

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全院干警都应树立信访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在司法工作中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将信访问题看作系统问题,不能忙于应付已成为上访的案件。要在各环节留心留意、察言观色,防患于未然,增强工作主动性,搞好排查,发现苗头要主动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要从细微处做起,司法工作要体现便民、利民、助民,做好息访工作,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审理每一个案件都要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服人,努力让人民满意。

(四)建立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领导接访制。从每一次接待、每一起案件入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要确立信访工作“四有四无"目标,即“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诉必理,有事必办;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继续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配备专职信访接待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实时督查办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得当事人误解而来,理解而去;戒备而来,轻松而走;怨愤而来,满意而走,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二是建立点名约访制。涉诉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访群众可以点名预约某位干警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社区巡回接访,变上访为下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

(五)建立惩戒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感。

实行涉诉信访案件责任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取得上访人的谅解,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不护短、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顶格处理。

(六)建立对无理缠访的处理机制,营造和谐信访。

一是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新闻媒体、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无理取闹的,或者正常信访中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信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引导信访人走合理途径解决,营造和谐的信访局面,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涉诉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陈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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