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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宣传与公关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11-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视法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是由法院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审理案件调解纷争,惩处犯罪,而且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人民司法制度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宣传工作就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不仅仅是在行使审判职责,而且还应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基于我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及现行国民的法治意识,宣传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对舆论的占领和对人心的征服。审判事业要得到拥护或支持,就得与其他思想、认知争夺对象,争取人心。简单地进行宣判是不够的,正义必须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得到伸张。法院工作得学会从单纯的审判职能延伸、扩展到宣传、教育职能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并自觉遵守法律。法院直观、生动、有效的宣传将对他们终生受益,法官的宣传教育比专家、教授、其他普法员都具有无法对比的优势和地位,法官既是判官,更是教官。不能只管审判,更要看到审判产生的后果与效应,只低头做事,机械办案,不抬头看路,不善宣传和总结,是没有出路的。

  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审判工作。新闻宣传不是副业,而是主业。法庭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竞技场,诉讼不是吸引人的表演秀,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不是我们的仇人,也不是我们的冤家对头,仅有形式上的正义,没有实际意义的“了结”,对当事人来说没有多大的教育与帮助。在审判工作中,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没有讲清、讲明、讲透民众心中的困惑,我判我的,你说你的,社会和公众对于法律将盲目无从,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质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一旦各种不满和诋毁流向社会、传于媒体,就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

  新闻宣传关乎到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执法能力,新闻宣传的本意和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审判服务,新闻宣传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拓展。人民法院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从根本上提高民众的整体法律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有效的宣传,让社会对法院公正执法有所了解,要通过宣传,告之其胜诉与败诉的症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不满和诋毁,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如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说:“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主动设置新闻媒体与人民群众感兴趣的议题,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着力避免因为沟通不够、信息不对称导致对司法公信的猜疑指责,甚至损害司法权威的问题。”

  重视法院的营销与公关,是审判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现代企业的成功不能抱持“酒好不怕巷子深”的老观念。今年年初,时长60秒的中国国家形象宣传片之《人物篇》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每天播放300次,直到2月14日宣传期结束,共播放8400次。中国的崛起已经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国家形象”在全球化时代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它是国家综合国力和民族精神的表现和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

  这些年,为什么老百姓对案件总有意见,人民法院判决为何得不到认可、法官工作得不到理解,“杂七杂八”的声音总是很多。这不能说全是审判不公,法官不廉造成的。问题的核心也许还在于法院不会营销、不善公关、宣传的着力点与民众需求的对接点不畅造成的。处在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呈现出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的态势,在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无国界的互联网络的冲击与挑战下,不是说因为我们是执法部门或专政机关就天然地具备受人尊重的权威。司法的权威不是与身俱来的,权威要得到认可和信服,得靠我们主动的宣传和有效的公关与营销,否则,民众就不领情、不买帐。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职能部门,是天底下最阳光、最透明的职业。法院工作太神秘,民众对法院的工作无人知晓,就会掩盖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业绩和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产生舆论宣传的“富矿”。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处理都会引发社会评价和社会议论,处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之下,无法躲、无法堵、无法封。我们不说,只能交由他人乱说;我们不写,只能是交由他人乱写。面对种种负面宣传、网络风波,任由各种不确切的宣传或者小道消息传播流行,丧失主动权、话语权,只会让过多负面的、以疑传疑、经讹传讹的东西扰乱人民群众的正确判断,只会加深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误解。解决的办法,就是走出司法神秘主义的樊篱,公开、透明,变被动为主动,强化法院的公关和营销攻势。让全社会都知道,我们的案件是如何办理的?为什么要这样办理?这样办理的依据和效果是什么?

  法院的宣传与营销,就像是为行进在法治道路上的人们点亮的一盏盏指路明灯,它将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前行得更加顺畅和顺利。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要看高新闻宣传的崇高与伟大,要看重新闻宣传的重要与神圣,我们有责任宣传好我们从事的审判工作,我们有义务向社会告知法律在审判与执行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我们要通过有效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要通过有效的方式与途径,让社会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理解法官的苦境、压力以及法官解决纠纷的智慧与技巧,要通过主动的宣传,消除群众的合理怀疑,回应开放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司法为民”理念的普及,不断进步的社会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充满生机的社会已经为法院的社会功能注入了新的元素。我们要树立这样的理念,达成这样的共识,法院形象的营销时代即将来临,以前那种只顾埋头做事,或者只顾自吹自擂不顾社会效果简单的宣传应该得到改观与改变。时代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出击,树立品牌营销的观念,确立精品意识,策划意识,掌握必要的公关和营销策略,向政府、部队、企业学习基本的宣传和策划,讲究传播效果,注重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宣传法院工作,为我们热爱的法治事业鼓与呼,为我们从事的正义事业摇旗呐喊。

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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