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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应然性的理论原点
发布日期:2011-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检察制度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其生成、存在和发展是否存在内在的规律?如果存在,其深藏于背后的本质规律是什么?其规律又表现为何种原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是中国检察制度应当如何改革、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改革选择何种路径以及如何改革才能顺应其规律的重大理论课题。在阅读樊崇义教授的新作《检察制度原理》后,笔者对理性认识中国检察制度基本原理,以及如何把握中国检察制度的未来有了一些感悟。

  任何制度均有产生的根源和实然性的理由,即使这些制度在后来的发展中不完全符合该制度的应然性的要求。追溯检察制度的根源,探索其实然性的态势,是理论研究的使然。该书从检察制度生成的根基出发,不仅洞察到了制度建构过程中传统因素对制度的渗透,还提供了制度的理性建构和传统进化交融在不同时空的优势比例,认为原理是制度理论核心部分。这一理论的提出有利于解决现代中国检察制度理论研究中因捉襟见肘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悬而未决的争议,也有利于消除因理论不能自圆其说而备受质疑出现边陲化理论给检察制度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理论在破解原有理论研究局限性的同时,也打开了中国检察制度理论研究的新思路,为中国检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其在理论上的贡献是不言自明的。

  中国古代尽管存在类似检察制度的监察御史制度,但现代检察制度属于舶来品在理论上不存在较大的争议。其理论研究借鉴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理论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然而,这些理论在实践中却难以对中国检察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经济制度下法律确定其国家法律监督性质作出科学的解释。书中总结出了在发展中国检察制度过程中必须反思西方检察制度理论,中国检察制度理论不能盲目照搬西方检察制度理论,提出了中国检察制度建设反中心主义的多元化的观点,主张中国检察制度的理论研究不能自然地奉优势制度为正朔。这些理论与观点降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中简单移植国外检察制度与理论的潜在风险,也为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注入新的活性因子。

  中国检察制度生成与发展的社会土壤、变化过程有别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走出了不同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发展道路,检察机关形成具有“法律监督性”、“外部制约性”、“整体独立性”、“双重领导”、“职权的广泛性”、“侦查权的有限性”、“设置的行政区域性”、“民主集中性”和“内部制约性”的“九大”特色。根据这些特色进一步推演和抽象出中国检察制度“权力结构模式”、“权力制衡”、“公平正义”、“公共利益”、“法制统一”、“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七大”原理。这种借助于多层视角对中国检察制度特色的分析和理论原理的探讨,在发现检察制度各国具有相通性的同时,也探索到中国检察制度具有特色的制度原理“定在”。

  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司法制度、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等诸因素发生化合作用后日积月累的历史产物,其制度本身的漫延有其独到的势能源泉。书中从宏观的层面探索了中国检察制度的原理,借助于深层的理论思辨为制度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又反观微观方面的经验性思考来验证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的科学性,尤其是从“制度基础到制度功能”,“再到制度程序或制度运作的逻辑结构”的方法论,体现了制度理性思辨定性与制度实证证明定量的水乳交融,这一宏观与微观的合理对接和原理与经验的浑然一体再现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历史演进的轨迹和趋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在引进检察制度而未将理论体系全部引进的理论困惑。

  随着阅读的进展,发现其探索出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原理的科学架构以及内生的逻辑结构,尤其是制度基础、制度功能、制度程序和制度运行沟通的静态制度和动态制度运行之间互动关系以及“一元分立的权力结构”模式,为更为深刻地认识静态的检察制度文本的动态化进程提供思路。其理论成果体现了作者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责任心和驾驭制度理论研究能力,其科学、理性、创建性的原理研究更使得中国检察制度在理论层面上具有学术品位和独立品格。

  按照我的理解,本书在相当程度上是对目前的理论研究制约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瓶颈的解围,更是对未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走向现代化、世界化的理论先导,其研究成果将会对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产生应有的积极效果。(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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