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女儿监护权变更父亲抚养费照出
发布日期:2011-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的彭某和康某,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问题还是走上了法庭。3月2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和康某的婚生女孩由男方康某抚养变更为由女方彭某抚养,康某支付自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的抚育费2600元。

  彭某和康某于2005年6月离婚,约定女儿嘉嘉由康某抚养两年,两年后由彭某抚养长大至独立生活,但康某抚养两个月后就没有再抚养女儿,一直由彭某实际抚养至今。为此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康某支付抚育费至女儿成年,而康某认为是彭某自愿要求抚养女儿,不同意出抚育费 .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