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嘱引出官司 父亲追讨儿子监护权
发布日期:2011-0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年前,年仅6岁的亮亮被母亲一纸遗嘱“送”给了小姨抚养,亮亮的财产也一并由小姨代管。两年后,亮亮、亮亮父亲以及亮亮小姨之间竟为该份遗嘱展开了一场又一场官司。
母亲遗嘱留下“后遗症”
1996年,来自新疆的于洋与兰州姑娘田丽相识后,便很快在兰州结婚。1998年10月,田丽顺利产下一男婴。在1998年年底,田丽与丈夫经过商量后,将哥哥准备出售的房子买了下来。然而?熢冢玻埃埃材辏吃拢?因性格不和,田丽与于洋经协商后离婚。
2004年年初,田丽因突然患病去世,在她患病弥留之际曾立下了一份遗嘱,将儿子亮亮委托给妹妹田美抚养监护,房屋等财产也由妹妹田美代管,遗嘱中还将自己的身故保险金中的一半分给了田美,另一半留给亮亮也由田美代领。
父亲追讨儿子监护权
田丽死后,于洋多次找到田美,要求由他抚养和照顾儿子。但均遭到了拒绝。2004年8月,于洋一纸诉状将田美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判令由他施行孩子的监护权。在审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时,法院认为,亮亮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理应对亮亮具有监护权,法院遂一审判决亮亮归父亲于洋抚养。
告小姨 返还房屋和保险金
儿子要了回来后不久,亮亮又将照顾自己一年多的小姨告上了法庭,而其父亲却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这个案子的原由是:亮亮的小姨拒绝腾交房屋,也拒绝给亮亮返还代管的8000元的身故保险费。为此,亮亮请求小姨归还房屋,由父亲来履行其财产的代管权。
法院通过审理,在于洋提供的一份离婚协议上查明:于洋与田丽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二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儿子亮亮所有。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诉争房产归原告亮亮所有,该房屋由其法定代理人于洋履行财产代管权;被告田美返还原告亮亮母亲田丽身故保险金8000元。一审判决后,田美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重审阶段。(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