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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也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1-03-1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时对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一并作出判决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尽量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更好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在执行过程中,相较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难度通常较大,很多案件要么中止终结,要么执行不能完全到位,从而使得受害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与我国设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目的背道而驰。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为无正式工作或低收入者,经济基础薄弱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类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在其因刑事犯罪而受到处罚后,因其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已被剥夺,其已很难履行义务。一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往往认为自己已经受到刑罚,民事义务履不履行已无太大意义。这些都导致其犯罪后不愿意履行义务。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家属通常不配合。该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与其亲属的关系往往不融洽,在其犯罪后往往拒绝赔偿,对被害人及执行人员的敌意较大。此外,还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与其家属秘密勾结,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产,使得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3、被害人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往往比较困难。与民事案件不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往往比较陌生,特别是一些偶然性、突发性案件,被害人与被执行人素不相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害人很难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相关信息,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执行的难度。

应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出路:

1、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国家补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从执行救助金中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家庭困难的被害人给以一定的补偿,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扣押、冻结财产的职能。通常情况下,公安、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很少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审判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也往往很少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这往往导致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前就已经将其财产转移完毕。对此,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有必要在案件的侦查及审判过程中就积极采取保全措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冻结。

3、将该类案件的刑罚执行与附带民事执行相结合。被执行人附带民事案件的履行程度应当成为其所在的刑罚执行机关对其采取减刑、假释等措施时需要考虑的条件之一,从而使被执行人的刑罚执行与附带民事义务的履行能有机的结合起来,防止被执行人产生民事义务履不履行一个样的态度,从而导致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其法律义务。

4、加大对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处即要加大对其处罚力度,以减少被执行人同相关人员秘密勾结拒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作者简介】
李扬,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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