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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一定要先进行调解吗
发布日期:2011-03-15    文章来源:法律界

     钱某因待遇问题而与公司起了纠纷,公司劳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求乔某参加调解。钱某认为,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都是公司的人,如果参加调解会对自己不利,因此不愿调解,而想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却告知钱某,如不参加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他的申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如果不先参加调解,就无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法律界支招,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单位行政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及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仲裁、诉讼受理的必要条件,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调解委员会胁迫钱某参加调解活动,违反了我国法律中有关调解与仲裁关系的规定。钱某可以不参加调解活动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条链接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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