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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律师费转付制
发布日期:2011-03-14    作者:李大贺律师
     法制日报  徐伟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应该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以加大恶意诉讼的成本,有效减少恶意诉讼。

  律师费转付制度,是指由法律确定在纠纷中由过错方承担无辜方或无过错方因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如提起诉讼、仲裁、调解等)而产生的律师费的制度。如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确认有罪后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等。

  朱征夫委员说,目前,许多国家已广泛采用律师费转付制度,在我国的涉外仲裁领域,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支付的律师费也已成为普遍做法。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转付律师费的请求,法院多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支持。

  朱征夫委员认为,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不仅能减少恶意诉讼,还有利于当事人在专业法律帮助下主张权益。许多当事人由于难以承担律师费用,对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常常心存顾忌。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有助于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时大胆寻求法律帮助。

  此外,这一制度还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纷争。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就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并对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和相应后果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因此能有效避免缠讼、上访甚至其他非理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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