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等监外罪犯的监督检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记者通过对某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情况看,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具体表现是:
一是监外罪犯人数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新的隐患。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9月,某省共有监外罪犯2528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7%,其中管制559人,缓刑15832人,假释7475人,剥夺政治权利205人,暂予监外执行1218人。这些监外罪犯中,有的主观恶习较深,有的没有得到彻底的教育改造,极易诱发重新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是违规外出务工经商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监外罪犯不经执行机关允许,擅自外出务工经商,长期脱离监管,有的虽经允许,但不能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活动情况,进一步加大了管理教育的难度,难以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今年以来,该省监外罪犯外出务工经商的1473人,其中未经允许外出经商的261人,占17.7%.三是脱管漏管现象严重。今年以来该省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的有562人,同比增加24.7%.该省某市359名监外罪犯中,有58人脱管,占16.2%,有的乡镇和办事处竟高达50%.
四是重新犯罪人数大幅上升。今年以来,该省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447人,占监外罪犯人数的1.8%,同比上升62%,其中某地级市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率高达19.6%.这些监外罪犯再次实施犯罪时,往往是相互结伙作案,犯罪性质更加严重,手段更加恶劣,危害更大。如该市某区监外罪犯赵华,1993年因抢夺、盗窃和诈骗罪被判刑12年,2001年4月被假释,2002年1月、2月两次强奸作案,并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该市郊区北郊镇以缓刑犯吕立新为首的33人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连续作案120余起,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首先 ,少数执行机关监督考察不力。根据有关规定,监外罪犯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监督考察,居委会、村委会和原单位协助监督,共同组成帮教组织。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基层派出所认识不到位,“重办案,轻监管”,加上其他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对监外罪犯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有的甚至将监管帮教工作当作“份外”的事,敷衍塞责。二是监外罪犯不断增多,且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客观上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有的监管单位无法摸清监外罪犯现状并实施有效监管。如某市盗窃犯骆忠年,1996年被判刑7d涯辏?001年1月被假释后未到派出所报到就外出经商,致其脱管失控,同年12月骆又犯盗窃罪,被判刑4年。三是县级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的监管体系不统一,有的在户政部门,有的在治安或监管部门,管理部门混乱,削弱了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效果。
其次,有些部门间交付和执行脱节。一是个别法院和监狱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有的只寄送罪犯的档案材料,有的让罪犯自带释放证明到派出所报到,有的以诉讼期间的旧地址邮寄材料,造成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甚至人档都不见,致使执行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检察机关也无从监督检察。如某县盗窃犯李正金,1998年6月被判刑5年,因患性病被保外就医,但由于法律文书没有送到执行机关,李又未到执行机关报到而长期脱管,2001年3月李因抢劫再次被逮捕时,检察机关才发现其为监外执行罪犯。二是部分基层派出所在人事变动和机构合并时,交接工作不及时,造成有关文书材料和人员“失控”。如新泰市几个派出所合并时,由于档案未及时移接,致使34名监外罪犯“没有”档案,监管出现“真空”。三是对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有的执行机关不主动送监,有的原执行机关不配合收监,造成脱管失控。如盗窃犯孙某1994年3月被判刑6年,因患性病被监狱拒收,同年5月被保外就医,但由7d延诓棵偶?觋衔接不好,保外就医后第二天,该犯便冒充看守所长到在押人员家中,以办理保外就医为由,骗取现?450元,后又盗窃作案21起,于1995年6月被再次判刑收监。
再次,一些基层组织帮教措施不到位。有的基层帮教组织软弱涣散,帮教人员不愿监管、不敢监管或监管不了,使帮教工作在一些地方失去基层基础,帮教措施难以落实,影响了帮教效果。如海阳市监外罪犯王庆宾好逸恶劳,被假释后不断寻衅滋事,要求村委会给他粮食和生活费用,不给就大闹村委会或到村干部家吃住,严重影响村里正常生活秩序。还有的单位不仅不落实帮教措施,反而违犯有关规定,让监外罪犯继续担任原职,或聘任其他职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纠正此类问题8件。如中国水产海洋渔业公司第四经销分公司原经理刘某,2000年2月因参与走私普通货物,被判刑3年缓刑3年,刘竟于同年5月被该公司聘任为下属水产食品加工厂厂长,9月拟进京参加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党代会。某县寿张镇管庄村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代成,2001年1月因贪污罪被判刑2年缓刑3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一直没有停止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第四、个别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力度不够。有的检察机关重视监管场所内的执行监督,忽视1监外执行e44觋检察;有的监督方法不规范,甚至越俎代庖,极易给执行机关造成错觉和误解,收不到应有的效果;有的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或不敢、不愿监督纠正,或仅是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意见书,忽视对落实和改正情况的检察,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外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不到位,既影响国家刑罚权和刑事政策的落实,也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记者在此建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外罪犯监管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监外罪犯执行的有效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和协作,既要把好“关口”,又要搞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监外罪犯监管工作的新机制;要把监外罪犯的监管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引进动态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定期开展联合考察,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建立监外执行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帮教网络,努力减少和防止问题的发生。
卢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