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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做客观题常用的解题方法
发布日期:2011-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纵观近年的选择题的发展趋势有两个特点。① 法条向纵深方向发展;② 增加理论难度,若能熟练地掌握与运用一些解题方法与技巧,就会使模糊的问题变得清晰,使不会的题变成你的得分点,使答题的准确度得到更大的保证。最终化腐朽为神奇。

  1.排除法排除法就是将不符合题意的选项逐一排除掉,剩下正确选项的方法。这也是解决各种选择题时最常用的方法,在司法考试中也不例外。

  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卷二第23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A.判决生效后执行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你如果对这部分法条不是很熟悉或记的不够准确、就可以动脑筋分析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或任务是什么?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基于此,既然第一审法院已作出无罪判决,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还更待何时呢?当然,考生如果准确记住了《刑事诉讼法》第208、209条的规定是最好的了,答案确定还节省了思考的时间。

  2.比较法:比较法其实是由排除法演变而来的,其不同于排除法的地方在于它注意抓住选项与选项之间的矛盾,利用矛盾将选项排除。

  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卷二第62题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B.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C.在传讯的时间及时到案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本题的C项易选,D项考的是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义务人应遵守的义务内容的比较,D项实属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剩下的AB项是不共戴天之项,究竟选A还是选B项呢,这就又要比较了,大家别忘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都要有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间,当然由执行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显然答案AC就出来了。

  3.分析推理法:在试卷中的选项拿不准或感到记忆模糊的情况下,使用分析推理的方法便成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分析推理的依据主要有:制定法律的目的,法律法规的任务、原则和精神,公认的法学常识、原理、理论等。

  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卷一第82题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D.有关法律活动成本与收益的比率相信你浏览一遍教材或听完老师的讲课以后,对法的实现问题你最起码得有其是从抽象的法律规定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这样的印象吧!那就好办了,分析吧!具体行为不就是一定的主体实施的对社会产生或大或小影响的行为吗,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了解,感受思维等,也包括犯罪分子犯案的多少及有关法律活动对社会的影响等,这样分析推理一番,你或许就得出答案为ABCD了。

  该题有一定的难度,据此,建议考生把教材中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要细细的看,特别是《法理学》《法制史》《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部分。

  4.直选法(正选法)

  此种解题方法的优点在纯考法律条文的题目中最能体现出来,直选法即按答案顺序把题目中的选项选出来,心中胸有成竹,答案选哪项心中特别清晰,正确率也特高。

  例如2002年卷二第34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情形(有证据证明确属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A.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B.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C.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D.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本题测试对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的认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刑法第345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对规定熟悉,做对此题非常简单。

  5.特殊值记忆法在我们翻阅法律法规条文和参考用书时,常会发现诸如“一个月”“六个月”“两年”“十五天”“二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不得高(低)于”……这样的话,法律条文中涉及数字与期限的内容众多,而这些作为特殊值的数字却也是司法考试选择题中常出现的,这样就要求我们非常清晰地将每一个特殊值与其相对应并相适应的情况都记下来以便考试过程中轻松地选出答案,这就是特殊值记忆法。

  当然特殊值记忆法在司法考试中的运用,并非单单指那些期限和数字,法律规定的种种例外情况,也要认真地记忆,而且这些也是考试中常出现的重点的内容。如:各诉讼法中针对管辖的特殊规定,如级别管辖中哪些案件归中级法院管辖,国际纠纷解决中准据法的选择等,都适合用这种方法,当然这种方法的运用需要在平时复习过程中认真地总结,反复地记忆。

  比如可以采用归纳总结,列表等办法,将相关的相类似内容做总结,对照记忆,这样会更加深刻、清晰。

  例如:1999年律考卷一第30题。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几日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此题正确答案为A. 2000年律考卷二第20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为多长时间?

  A.3个月 B.1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此题正确答案为D

  6.客观联想法各法学学科之间,法律、法规的各条文之间的联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对于有一些相关问题在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精神会相同。因此在遇到某一问题拿不准时,我们也可用联想的方法,想想与其相关的内容有些什么规定,原则与精神,而做出判断和选择。

  例如:(单项选择)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通常被用来解决( )

  A.侵权方面的纠纷 B.物权方面的纠纷C.有关人的行为能力方面的认定 D.对外贸易合同的纠纷此题正确答案为D.如果我们对几个选项都不是太清晰,就可以展开联想,对于A项,侵权会直接想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B项物权,联想到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等。对于C项行为能力会想到其与权利能力的区别,对于D项“合同”,会想到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等,而纵观四项,只有合同自由原则涉及当事人意思自由(自治),与题意最近,所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也最为合理。

  7.逻辑分析法在做多项选择题时常用此法,在题支中往往是A对则C对,B错则D错,有着一种逻辑关系。

  例如:1997年律考题卷三第42题。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该产品规定须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

  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此题正确答案为AC本题测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所应受到的价格制裁。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以上我们列举了七种常用解题方法。当然各种解题方法并非只是单纯僵化地运用,需要灵活地掌握,综合起来运用,我在这里所举的例题也绝非仅仅是运用了一种方法就能选出正确答案,挑出各种方法予以分析也只是希望考生朋友们有所启发,在平时做题多注意培养,形成一种思维方法和习惯,久之就自然培养出这种能力,掌握了这种技巧。

  当然,一味地研究这些解题技巧与方法,而忽略了对考试内容的扎实复习,就本末倒置了。只有扎实地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再结合以良好的解题思路与解题技巧,才是提高正确率,取得高分的最佳途径。

  对于不定项选择题,一般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按照案例题的分析方法再结合以单选与多选解题的一般技巧,便应该得心应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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