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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发布日期:2011-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理学处于各部门法的基顾地位,而且近几年考察分数有所增加,近几年司法考试真题中,法理学较多出现在卷四部分的考题中,因此法理学应该引起考生们的高度重视。

  学习法理学,首先应该把握其中的概念、特征、分类、原理等。记忆是必须的,但前提是理解。理解时,必须注意分解(将一个知识点分解成数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比较(分析类似知识点的差异)、综合(提炼类似知识点背后的原理)。特别注意:学习法理学,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法理学的复习,其次要重视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真题是最好的练习题,通过历年真题的练习和分析,能够使我们真正了解和熟悉司法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同时也能够将书本上的法学原理和概念进一步深化理解。而且法理学的部分考察的知识点一般都具有常规性,重要知识点的考查的重复率是很高的,只是经常会换一个角度来考查,因此,通过司法考试真题的练习,要对于历年经常出现的知识点和概念要特别的留心。

  法理学的学习,都应该关注新的法理学知识点出现,因此,要对照今年与去年的司法考试大纲,找出本年的新增知识点。必须认真对待这些新增知识点,因为这些新增的知识点的考查率往往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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